开原市委宣传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开原市委宣传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委宣传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 (略) 委宣传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设备采购
供货期限: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详细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详细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详细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委宣传部
地 址: (略)
联系人:彭宇驰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 (略)
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方式:024-(略)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 (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024-(略)
项目概况
(略) 委宣传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 (略) 委宣传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设备采购
供货期限: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详细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详细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详细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委宣传部
地 址: (略)
联系人:彭宇驰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 (略)
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方式:024-(略)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 (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02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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