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总场农一连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二标段
石总场农一连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二标段
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北泉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的委托,就石总场农一连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二标段)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开评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CS-2024-033-02
项目名称:石总场农一连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2.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2.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
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供应商;
(2)要求投标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报名时携带的以上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3)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
(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 (略) 城区4小 (略) 2号二层
注:投标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无效。
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 (略) 城区4小 (略) 2号二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 (略) 城区4小 (略) 2号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s:///)。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北泉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地 址:新疆石河子北泉 (略) 6号北泉科创大厦
联系人:刘志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地 址: (略) 城区4小 (略) 2号二层
联系人:秦玲
联系方式:*、*
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北泉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的委托,就石总场农一连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二标段)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开评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CS-2024-033-02
项目名称:石总场农一连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2.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2.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
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供应商;
(2)要求投标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报名时携带的以上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3)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
(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 (略) 城区4小 (略) 2号二层
注:投标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无效。
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 (略) 城区4小 (略) 2号二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 (略) 城区4小 (略) 2号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s:///)。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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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北泉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地 址:新疆石河子北泉 (略) 6号北泉科创大厦
联系人:刘志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鸿安昌顺 (略) (略)
地 址: (略) 城区4小 (略) 2号二层
联系人:秦玲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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