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建设项目七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建设项目七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建设项目(七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建设项目(七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 (略) 登录,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0时4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建设项目(七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如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 (略) 站 (略) 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08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 (略) 登录,网址http://**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10时40分
地点: (略) 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 (略) 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在 (略) 或银行选择缴纳)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 (略) 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http://**)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略) (系统)要求为准, (略) 站、 (略) 、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 (略) 联系方式(http://**)进行咨询。
6、本项目各项公告均在以上媒介发布。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 (略) ,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里地 (略)
地 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
联系方式: 张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 (略)
地 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砂石厂片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建设项目(七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建设项目(七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 (略) 登录,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0时4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建设项目(七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如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 (略) 站 (略) 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08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 (略) 登录,网址http://**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10时40分
地点: (略) 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 (略) 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在 (略) 或银行选择缴纳)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 (略) 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http://**)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略) (系统)要求为准, (略) 站、 (略) 、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 (略) 联系方式(http://**)进行咨询。
6、本项目各项公告均在以上媒介发布。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 (略) ,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里地 (略)
地 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
联系方式: 张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 (略)
地 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砂石厂片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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