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报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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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报名的通告


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报名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工作,根据《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引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请有意愿参与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的运营企业到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兴文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

(二)项目内容:在兴文县城区引入3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每家企业投放400辆(首批次每家企业各投放300辆,第二批次每家企业各投放100辆),共投放车辆1200辆。

(三)项目建设性质:民营资本投资建设运营。

(四)项目实施范围:兴文县县城区(古宋老城、光明新城、空铁新区)。

(五)项目建设时间:2024年10月。

(六)项目运营时间:2024年10月至2029年10月。

(七)项目实施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营运企业。

二、项目建设相关要求

(一)营运企业确定后应在 (略) ,便于日常运营管理;具有固定办公、维修和电池集中充电场地。

(二)营运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服务,运用技术手段设置专用停车点电子围栏,保障电单车规范停放。

(三)营运企业必须投放新购置电单车,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2018国家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具备定时定位、智能控制技 (略) 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应随车配备头盔,具备脚踏骑行能力,不得设置后座;具备安全骑行语音提示功能,在车身明显位置标识安全驾驶事项;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电机输出功率不高于400w。运营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的电单车必须淘汰报废。

(四)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在提供服务前,通过电子服务协议等形式向用户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骑行和停放要求、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违约责任、保险等内容;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单车服务。

(五)依法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购买非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骑行人人身伤害保险。

(六)按要求签订停车秩序管理责任书(协议书)、签订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有偿使用协议书(125元/辆/年)。

(七) (略) ,提供共享电单车注册用户数量、车辆规模、车辆使用情况等。

(八)运营企业在共享电单车投放前,必须先建充电仓库。仓库须满足电气、消防等各类技术指标和要求,实行工厂化充电。

(九)共享电单车电池必须按照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流程,统一由电池生产 (略) 进行处置、回收。

(十)运营企业运维团队须优先聘用我县户籍人员,占比不低于60%。

三、项目报名

(一)报名对象

有意愿参与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运营的企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9日(时间9:00-12:00,14:00-17:00);2024年9月29日17:00后不再接收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兴文 (略) 运输事务中心三楼办公室(地址:兴文县古宋 (略) 168号)。

4.报名提交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品牌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c.运营企业提交两年内“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存在失信行为或失信惩戒期未满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计算。

d.《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企业报名表》(附件1)。

e.资料要求: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四、现场递交评审资料时间、地点及要求

评审当天,报名企业现场递交评审资料,到截止时间未递交评审资料,视为放弃;不接收未报名企业资料。

(一)递交资料时间:递交评审资料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0:00后不再接收评审资料。

(二)递交资料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兴文县空铁湖新区营商大厦3楼开标室)

(三)资料要求: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和评分内容准备(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封装,一式七份。

五、公开评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项目评审组在参加企业监督下,现场启封评审资料;企业得分现场公布。

(一)评审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30

(二)评审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兴文县空铁湖新区营商大厦3楼评标室)

(三)最低开评数量:5家;若参评企业未达到5家,取消本次投放。

(四)现场评审:资料启封后,项目评审组在评标室组织评审。项目评审组依据企业提交的运营企业评审资料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并填写《评审评分表》。企业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评审组成员打分总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企业得分现场公布。

(五)确定引入企业。按照企业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的前3家企业作为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运营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参与企业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取消报名资格。

(二)本项目一个品牌只能一个企业参与报名,不接受同一企业使用多个品牌或同一品牌授权多家企业参与报名。

(三)未尽事宜,由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

特此通告

附件:1.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企业报名表

2.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现场评分内容


兴文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企业报名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略) 网址


申请人姓名


职务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报名企业承诺

1.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或不实,由报名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报名企业同意本表中的电子邮箱用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日常管理执法文书的接收,自电子邮件进入本表电子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告知事项

1.如报名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发生变更,应在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变更信息。

2.如电子邮箱发生变更,报名企业应及时告知,因报名企业不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报名企业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报名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现场评分内容

企业名称:

评审项目

分值(分)

评分事项内容

评分标准

提交资料

收费标准

15

1.建立合理收费定价机制,起步价不高于#/20.0分钟,起步价后#/10.0分钟(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数)。

满足全部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无条件免押金骑行,能支持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多种聚合支付方式之一的。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车辆配置

15

1.投入车辆配置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行业相关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安全要求,能提供电动自行车质检报告、车辆合格证和3C认证证书。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投入车辆配备符合国标的智能安全头盔,满足佩戴头盔才能骑行,不佩戴头盔不能骑行,满足防多人骑行和垂直停车等功能的得5分。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车辆及系统具备定点停车功能,能够实现车辆完全入栏。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运营服务

30

1.制定运营服务方案。

制定方案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2.共享电单车管理及维护。

(略) 运营服务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3.人员配备、岗位设置。

(略) 运营服务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4.消费者服务及权益保障。

(略) 运营服务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5.废旧电池回收。

(略) 运营服务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安全保障

25

1.制定骑行安全管理方案。

(略) 骑行安全管理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2.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略)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3.制定应急管理方案。

(略) 应急管理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4.遵守监管要求(1)运营 (略) 场上的共享电单车完成落户上牌, (略) 场运营。(2)共 (略) (后台管理数据)必须接入当地,并提供系统管理员账户以保障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新车投放前必须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供车辆编号及对应的落户号牌,便于核查投放车辆数量。运营企业若有车辆增减、更换必须到县交通运输局审核。

(4)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承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企业评价

15

1.积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略) 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的5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方案或制度

2.提供近两年同类项目经营情况及业绩(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认可品牌方的相关业绩。

(略) 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的5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

3.获得表彰奖励。

从业人员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的加2分(最高加两分),企业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荣誉称号的加5分(最高加5分)。

报名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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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报名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工作,根据《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引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请有意愿参与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的运营企业到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兴文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

(二)项目内容:在兴文县城区引入3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每家企业投放400辆(首批次每家企业各投放300辆,第二批次每家企业各投放100辆),共投放车辆1200辆。

(三)项目建设性质:民营资本投资建设运营。

(四)项目实施范围:兴文县县城区(古宋老城、光明新城、空铁新区)。

(五)项目建设时间:2024年10月。

(六)项目运营时间:2024年10月至2029年10月。

(七)项目实施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营运企业。

二、项目建设相关要求

(一)营运企业确定后应在 (略) ,便于日常运营管理;具有固定办公、维修和电池集中充电场地。

(二)营运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服务,运用技术手段设置专用停车点电子围栏,保障电单车规范停放。

(三)营运企业必须投放新购置电单车,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2018国家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具备定时定位、智能控制技 (略) 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应随车配备头盔,具备脚踏骑行能力,不得设置后座;具备安全骑行语音提示功能,在车身明显位置标识安全驾驶事项;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电机输出功率不高于400w。运营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的电单车必须淘汰报废。

(四)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在提供服务前,通过电子服务协议等形式向用户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骑行和停放要求、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违约责任、保险等内容;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单车服务。

(五)依法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购买非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骑行人人身伤害保险。

(六)按要求签订停车秩序管理责任书(协议书)、签订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有偿使用协议书(125元/辆/年)。

(七) (略) ,提供共享电单车注册用户数量、车辆规模、车辆使用情况等。

(八)运营企业在共享电单车投放前,必须先建充电仓库。仓库须满足电气、消防等各类技术指标和要求,实行工厂化充电。

(九)共享电单车电池必须按照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流程,统一由电池生产 (略) 进行处置、回收。

(十)运营企业运维团队须优先聘用我县户籍人员,占比不低于60%。

三、项目报名

(一)报名对象

有意愿参与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运营的企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9日(时间9:00-12:00,14:00-17:00);2024年9月29日17:00后不再接收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兴文 (略) 运输事务中心三楼办公室(地址:兴文县古宋 (略) 168号)。

4.报名提交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品牌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c.运营企业提交两年内“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存在失信行为或失信惩戒期未满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计算。

d.《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企业报名表》(附件1)。

e.资料要求: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四、现场递交评审资料时间、地点及要求

评审当天,报名企业现场递交评审资料,到截止时间未递交评审资料,视为放弃;不接收未报名企业资料。

(一)递交资料时间:递交评审资料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0:00后不再接收评审资料。

(二)递交资料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兴文县空铁湖新区营商大厦3楼开标室)

(三)资料要求: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和评分内容准备(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封装,一式七份。

五、公开评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项目评审组在参加企业监督下,现场启封评审资料;企业得分现场公布。

(一)评审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30

(二)评审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兴文县空铁湖新区营商大厦3楼评标室)

(三)最低开评数量:5家;若参评企业未达到5家,取消本次投放。

(四)现场评审:资料启封后,项目评审组在评标室组织评审。项目评审组依据企业提交的运营企业评审资料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并填写《评审评分表》。企业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评审组成员打分总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企业得分现场公布。

(五)确定引入企业。按照企业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的前3家企业作为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运营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参与企业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取消报名资格。

(二)本项目一个品牌只能一个企业参与报名,不接受同一企业使用多个品牌或同一品牌授权多家企业参与报名。

(三)未尽事宜,由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

特此通告

附件:1.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企业报名表

2.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现场评分内容


兴文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企业报名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略) 网址


申请人姓名


职务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报名企业承诺

1.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或不实,由报名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报名企业同意本表中的电子邮箱用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日常管理执法文书的接收,自电子邮件进入本表电子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告知事项

1.如报名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发生变更,应在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变更信息。

2.如电子邮箱发生变更,报名企业应及时告知,因报名企业不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报名企业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报名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兴文县共享电单车投放项目现场评分内容

企业名称:

评审项目

分值(分)

评分事项内容

评分标准

提交资料

收费标准

15

1.建立合理收费定价机制,起步价不高于#/20.0分钟,起步价后#/10.0分钟(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数)。

满足全部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无条件免押金骑行,能支持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多种聚合支付方式之一的。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车辆配置

15

1.投入车辆配置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行业相关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安全要求,能提供电动自行车质检报告、车辆合格证和3C认证证书。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投入车辆配备符合国标的智能安全头盔,满足佩戴头盔才能骑行,不佩戴头盔不能骑行,满足防多人骑行和垂直停车等功能的得5分。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车辆及系统具备定点停车功能,能够实现车辆完全入栏。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运营服务

30

1.制定运营服务方案。

制定方案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2.共享电单车管理及维护。

(略) 运营服务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3.人员配备、岗位设置。

(略) 运营服务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4.消费者服务及权益保障。

(略) 运营服务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5.废旧电池回收。

(略) 运营服务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安全保障

25

1.制定骑行安全管理方案。

(略) 骑行安全管理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2.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略)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3.制定应急管理方案。

(略) 应急管理方案的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方案及制度

4.遵守监管要求(1)运营 (略) 场上的共享电单车完成落户上牌, (略) 场运营。(2)共 (略) (后台管理数据)必须接入当地,并提供系统管理员账户以保障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新车投放前必须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供车辆编号及对应的落户号牌,便于核查投放车辆数量。运营企业若有车辆增减、更换必须到县交通运输局审核。

(4)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

满足全部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报名企业提供承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企业评价

15

1.积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略) 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的5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方案或制度

2.提供近两年同类项目经营情况及业绩(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认可品牌方的相关业绩。

(略) 相关内容比较打分,最高的5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

3.获得表彰奖励。

从业人员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的加2分(最高加两分),企业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荣誉称号的加5分(最高加5分)。

报名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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