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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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 (略) 审判法庭装修项目已由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 (略)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投资[2014]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屏 (略)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屏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屏南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的装修面积约5883.60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的装修范围为地上一层至六层,按法庭、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3.3.2二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元,属于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其中:暂列金额*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 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 (略) 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略) [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 (略) 〔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 (略)

地址:屏南县古 (略) 91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屏南县古峰镇长汾 (略) (略) 广场2幢1901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 孙工

(略) 名称: (略)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古峰镇中心片区2#楼11层

联系电话:0593-*

(略) 名称: (略)

地址:屏南 (略) 159号3层

联系电话:059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 (略) 审判法庭装修项目已由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 (略)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投资[2014]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屏 (略)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屏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屏南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的装修面积约5883.60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的装修范围为地上一层至六层,按法庭、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3.3.2二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元,属于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其中:暂列金额*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 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 (略) 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略) [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 (略) 〔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 (略)

地址:屏南县古 (略) 91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屏南县古峰镇长汾 (略) (略) 广场2幢1901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 孙工

(略) 名称: (略)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古峰镇中心片区2#楼11层

联系电话:0593-*

(略) 名称: (略)

地址:屏南 (略) 159号3层

联系电话: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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