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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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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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601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已由鸡东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实施<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实施设计报告>的请示》(鸡政批复【2024】45号)文件的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鸡东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丰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 (略) 鸡东县。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2.4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招标控制价:5,* 元。

2.8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包含*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2)项目负责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近 3 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须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则投标人需承诺将项目负责人调离原项目,投入本项目建设,并编制承诺书。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施工

员(工长)(1人)具有岗位证书、质检员(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4) 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http://**)网 址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以 公 告 发 布 之 后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http://**)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2023年 12 月 31 日)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6) 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7)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 (略)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26 日 1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1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关于黑 (略) 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 线上开标时间: 2024 年10月17日 09 时 00 分。

6.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开标半个小时内, (略) 上递交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及PDF 格式)一份,发至邮箱:*@*63.com 。

6.3 开标地点: 黑 (略) (略) 。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详见招标文件 。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 (略) ”(http://** )上发布。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 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招 标 人: 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鸡东县

联 系 人: 白先生

电 话: 046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丰 (略)

地 址: (略) 鸡冠区赛洛城小区S5号楼101门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467-*

电子邮件:*@*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略) 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 (略) 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 (略) 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 (略) ”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 (略)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 (略) 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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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601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已由鸡东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实施<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实施设计报告>的请示》(鸡政批复【2024】45号)文件的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鸡东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丰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 (略) 鸡东县。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鸡东县金地采石场等7个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2.4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招标控制价:5,* 元。

2.8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包含*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2)项目负责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近 3 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须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则投标人需承诺将项目负责人调离原项目,投入本项目建设,并编制承诺书。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施工

员(工长)(1人)具有岗位证书、质检员(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4) 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http://**)网 址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以 公 告 发 布 之 后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http://**)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2023年 12 月 31 日)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6) 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7)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 (略)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26 日 1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1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关于黑 (略) 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 线上开标时间: 2024 年10月17日 09 时 00 分。

6.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开标半个小时内, (略) 上递交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及PDF 格式)一份,发至邮箱:*@*63.com 。

6.3 开标地点: 黑 (略) (略) 。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详见招标文件 。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 (略) ”(http://** )上发布。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 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招 标 人: 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鸡东县

联 系 人: 白先生

电 话: 046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丰 (略)

地 址: (略) 鸡冠区赛洛城小区S5号楼101门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467-*

电子邮件:*@*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略) 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 (略) 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 (略) 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 (略) ”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 (略)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 (略) 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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