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 (略) :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
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南渡江干流中游的瑞溪村北部河段,工程疏浚河段长度为1750m,计划疏浚土石方工程量为235.(略)m3。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48hm2,均为临时占地,其中疏浚工程区占地面积42.84hm2,土石方中转场区占地面积2.43hm2,施工便道区占地面积0.21hm2;占地类型包括河流水面5.46hm2(即河道水下清淤疏浚范围,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内(略)滩涂13.46hm2、其他草地0.95hm2和其他林地25.61hm2。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36.(略)m3,其中挖方236.(略)m3,填方0.(略)m3,余方235.(略)m3,无借方。余方成分为角砾、砾砂、中砂、有机质土、一般土方等,首先考虑综合利用,根据疏浚进度,运至土石方中转场临时堆放,由政府统一指定的澄迈 (略) 进行处置。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其中土建投资(略).(略)元。项目已于2022年5月开工,预计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
我局委托海南 (略) 对《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0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为(略).50元,须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澄迈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司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报澄迈县水务局备案。
附件:4.附件: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 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报告(盖章版)(以此件为准)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25日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 (略) :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
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南渡江干流中游的瑞溪村北部河段,工程疏浚河段长度为1750m,计划疏浚土石方工程量为235.(略)m3。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48hm2,均为临时占地,其中疏浚工程区占地面积42.84hm2,土石方中转场区占地面积2.43hm2,施工便道区占地面积0.21hm2;占地类型包括河流水面5.46hm2(即河道水下清淤疏浚范围,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内(略)滩涂13.46hm2、其他草地0.95hm2和其他林地25.61hm2。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36.(略)m3,其中挖方236.(略)m3,填方0.(略)m3,余方235.(略)m3,无借方。余方成分为角砾、砾砂、中砂、有机质土、一般土方等,首先考虑综合利用,根据疏浚进度,运至土石方中转场临时堆放,由政府统一指定的澄迈 (略) 进行处置。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其中土建投资(略).(略)元。项目已于2022年5月开工,预计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
我局委托海南 (略) 对《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0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为(略).50元,须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澄迈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司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报澄迈县水务局备案。
附件:4.附件:海南省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 河道疏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报告(盖章版)(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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