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警用装备购置自组网图传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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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警用装备购置自组网图传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 (略) 关于警用装备购置( (略) 图传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非政府采购)

浙 (略) (略) 公安局特警支队的委托,就“警用装备购置( (略) 图传设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警用装备购置( (略) 图传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为确保5公里范围内通讯保障能力,结合工作需要拟 (略) 图传1套。 (略) 电台1套,指挥终端1台及相关配套设备。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通过该设备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通讯保障,实现在全地形、全气候音视频回传。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直至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 (略) [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q.com)获取,售价(元):0,

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获取文件信息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时间: 2024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特警支队

地 址: (略) 拱 (略) 48号

项目联系人:胡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0571-(略)

质疑联系人:吴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 0571-(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 (略)

地址: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项目联系人: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0571-(略)、(略)

质疑联系人:张昕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1-(略)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质疑接收人:钱工;联系电话:0571-(略)


附件信息:

浙 (略) 关于警用装备购置( (略) 图传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非政府采购)

浙 (略) (略) 公安局特警支队的委托,就“警用装备购置( (略) 图传设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警用装备购置( (略) 图传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为确保5公里范围内通讯保障能力,结合工作需要拟 (略) 图传1套。 (略) 电台1套,指挥终端1台及相关配套设备。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通过该设备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通讯保障,实现在全地形、全气候音视频回传。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直至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 (略) [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q.com)获取,售价(元):0,

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获取文件信息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时间: 2024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特警支队

地 址: (略) 拱 (略) 48号

项目联系人:胡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0571-(略)

质疑联系人:吴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 0571-(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 (略)

地址: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项目联系人: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0571-(略)、(略)

质疑联系人:张昕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1-(略)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略) (略) 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质疑接收人:钱工;联系电话:057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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