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新建板房仓库需求公示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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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新建板房仓库需求公示 招标公告

为便于投标企业及时了解工程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新建板房仓库工程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新建板房仓库工程(2024-JHHDQZ-G1001)

二、项目概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某部新建板房仓库工程

地面整治线缆铺设房屋结构建设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92

2024年10月

三、公示时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投标企业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项目经理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略) (略) 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邮件后,通过“天眼查”软件,对投标人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取消后者的报名资格。报名时间以招标人收到合格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资企业参与投标。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企业在“ (略) (略) ”和“ (略) ”查询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及“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的查询截图。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投标企业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快递等方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企业。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企业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招标意向仅作为投标企业了解初步招标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29-*

七、附件

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

为便于投标企业及时了解工程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新建板房仓库工程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新建板房仓库工程(2024-JHHDQZ-G1001)

二、项目概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某部新建板房仓库工程

地面整治线缆铺设房屋结构建设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92

2024年10月

三、公示时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投标企业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项目经理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略) (略) 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邮件后,通过“天眼查”软件,对投标人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取消后者的报名资格。报名时间以招标人收到合格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资企业参与投标。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企业在“ (略) (略) ”和“ (略) ”查询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及“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的查询截图。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投标企业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快递等方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企业。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企业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招标意向仅作为投标企业了解初步招标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29-*

七、附件

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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