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生育免申即享一件事
通过参保人就诊登记上传生育待遇信息,通过系统自动判断生育津贴享受资格,推送至业务经办,最后将办理结果推 (略) 厅。
1.2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信息共享,并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的对外共享,梳理信息共享的数据项目、数据指标、共享方式和共享频次等,建立同类数据不同数据源的相互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做好共享数据的应用,完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新生儿待遇期确定、新生儿缴费提醒等业务场景的综合应用和业务协同,实现通过其他单位发起的协同业务的数据、资料共用,健全结果告知渠道。
1.3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医保部门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社会保障卡安全读卡,按照社会保障卡读写卡标准规范,建立医保和社会保障卡的安全连接,线下读卡需进行卡状态校验,包括姓名、社保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号等信息项,通过调用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卡鉴权接口进行验证,保障卡安全对接和应用,实现服务对象在省内全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实体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购药,通过电子社保卡向群众提供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医保消费记录等查询服务。
1.4 在职转退休一件事
配合养老经办机构开展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可通过“省人社数据查询接口”获取职工参保工作时间、养老审批信息等相关办理信息,实现养老和医保信息信息共享联办,无需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1.5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企业破产时,企业医保缴存信息核查与相关部门有关核查共享联办,企业破产时,企业医保缴存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联办,无需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1.6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企业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可通过信息共享联办,无需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1.7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落实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联办,企业注销时,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可通过信息共享联办,无需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1.8 转移接续一件事
落实社会保险保险转移接续“一件事”联办,开展本省参保人员办理省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可通过信息共享联办,无需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1.9 员工录用一件事
实现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信息共享,梳理信息共享的数据项目、数据指标、共享方式和共享频次等,建立同类数据不同数据源的相互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做好共享数据的应用,完善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协同,实现通过其他单位发起的协同业务的数据、资料共用,健全结果告知渠道。
1.10 灵活就业一件事
设计使用统一的灵活就业参保登记业务申请填报单据。实现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等信息共享,并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的对外共享,梳理信息共享的数据项目、数据指标、共享方式和共享频次等。同时做好共享数据的应用,完善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等业务场景的综合应用和业务协同,实现通过其他单位发起的协同业务的数据、资料共用,健全结果告知渠道。同时对新共享数据与医疗保障原有数据存在差异的,可根据数据安全等级和业务需要健全信息更新机制。建立数据一致性核验机制,对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与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主体不一致的,重点做好核验和整改。
1.11 扶残助困一件事
实现残疾人证办理、困难疾病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补助等信息共享,并完成低保、特困等群众医疗救助的对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梳理信息共享的数据项目、数据指标、共享方式和共享频次等。同时做好共享数据的应用,完善残疾人证办理、困难疾病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补助等业务场景的综合应用和业务协同,实现残疾人证办理、困难疾病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补助等业务场景的信息更新和业务应用,确保医疗保障数据的鲜活性,同时对涉及残疾人证办理、困难疾病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补助等相关的医疗保障信息和待遇进行及时的更新调整,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做好业务协同工作,实现相关单位推送的待办业务的处理、监测、监管、评价,建立医疗保障部门发起协同业务的跟踪和调度机制。
1.12 军人退役一件事
实现退役报到、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预备役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职工退休、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等信息共享,并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的对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梳理信息共享的数据项目、数据指标、共享方式和共享频次等。同时做好共享数据的应用,完善退役报到、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预备役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职工退休、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等业务场景的综合应用和业务协同,实现相关业务场景的信息更新和业务应用,确保医疗保障数据的鲜活性,同时对涉及退役报到、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预备役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职工退休、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等相关的医疗保障信息和业务进行及时的更新调整,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做好业务协同工作,实现相关单位推送的待办业务的处理、监测、监管、评价,建立医疗保障部门发起协同业务的跟踪和调度机制。
1.13 公民身后一件事
实现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出具火化证明、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等信息共享,并完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外共享,梳理信息共享的数据项目、数据指标、共享方式和共享频次等。同时做好共享数据的应用,完善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出具火化证明、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等业务场景的综合应用和业务协同,实现相关业务场景的信息更新和业务应用,确保医疗保障数据的鲜活性,同时对涉及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出具火化证明、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等相关的待遇进行及时的终止,取消其死亡时间之后再享受待遇的资格,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做好业务协同工作,实现相关单位推送的待办业务的处理、监测、监管、评价,建立医疗保障部门发起协同业务的跟踪和调度机制。
2 非功能性要求 2.1 技术要求
(1)应用软件系统的各个软件功能模块应满足本文相关功能要求。应用软件必须能够切实满足系统监控管理的需求,并且适应今后的业务增长和变化,随时可以按功能需要进行修改和维护。
(2)应用软件必须基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应用框架(HSAF)开发,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在今后开展新业务时可通过对参数等的简单更改迅速方便地实现,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
(3)应用软件应采用友好的图形化窗口的用户操作界面,可操作性强,而且操作界面应力求简洁、直观,具有全中文界面,有向导性功能,支持工作台化管理,有利于简化操作,并提高操作效率。在考虑简化用户的操作的同时,应允许操作人员必要时做一些人工干预。
(4)应用软件应采用参数驱动的设计思想,在应用软件中,凡是不能确定的因素,应做到参数化,以达到通过对参数的设置就可适应不同的情况及不同时期的应用要求,并具备多用户和多任务操作能力,并对用户数不加限制。
(5)每个应用的功能由一个应用模块完成,应用模块之间应减少耦合度;应用模块与系统之间采用开放的应用接口(API)进行通信。
(6)应用软件必须可制作打包安装盘(包),具有自动安装 (略) 络远程安装功能。
(7)应用软件要遵循易操作性、健壮性、实用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8)灵活设计和详细规划系统操作权限,支持功能级、数据级权限控制,可按原子级业务、业务组件、业务流程分配系统操作权限;支持角色管理,个性化角色工作台展示业务组件、业务图表。
(9)应用软件应具有完整、严谨的操作权限管理机制和日志记录,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业务的可稽核性;系统采用业务回退机制,加强业务的可逆性。
2.2 性能要求
(1)交互类业务
交互类业务是指平时工作中在系统中进行的业务处理,如录入、修改或删除一条记录、发布一条信息等操作。
平均响应时间:≤1 秒
峰值响应时间:≤3 秒
(2)查询类业务
查询业务由于受到查询的复杂程度、查询的数据量大小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此给出一个参考范围。
简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1 秒
复杂查询平均响应时间:≤3 秒
(3)交易接口服务(数据交换)
单条记录交易接口平均响应时间:≤1 秒
多条记录(100条)交易接口平均响应时间:≤3 秒
2.3 安全要求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医保信息系统安全开发规范》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实施。
需要重点考虑数据安全。对数据授权访问、数据加密存储、数据安全风险、敏感信息保护、异常状态监控等方面,提供相应的安全解决方案。合理设定各类信息的访问场景,对大批量异常访问进行告警。合理设计数据库内个人电话、银行账号、照片指纹信息等隐私信息的加密保护机制。
投标人须提供安全设计方案,包括安全要求分析、应用安全设计、数据安全设计、运行保障设计、运维服务安全保障设计。
1.1 项目管理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合理的项目管理方案,组建项目团队,提供与本项目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服务实施全过程中,招标方有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中标方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制定详细合理的沟通计划,至少包括周报、月报和项目例会,应确保双方能及时了解所需的信息。
1.2 项目培训要求
本项目需对应用部门各级系统应用人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包括业务和技术内容的培训及讲解,培训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3 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上线完成后,启动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验收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业务需求。如果项目未完成验收前,由于相关政策导致业务、架构发生变化进行升级或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最新政策和最新技术标准方案完成本项目建设。
1.4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如下售后服务要求:
(1)针对本次招标的所有软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服务期1年的免费原厂维保服务。
(2)在软件维保期内,中标方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用户单位都能及时找到投标人的服务人员。
(3)所供软件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大于2小时,特殊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24小时。
(4)投标人应提供排除故障响应的具体流程。
(5)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服务内容。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邮寄至辽阳 (略) *@*q.com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