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拟废止《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龙 (略) 本着“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4年 (略) 起草的《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意见为建议废止《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3号)《龙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4号)、《龙陵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7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理由
一是《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陵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截止2024年已执行10年,现文件已经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3号)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木和林地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失效;《龙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4号)制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废止。三是三个规范性文件中所提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中心”、龙陵县金融办”已不存在,“龙 (略) ”、“龙陵县 (略) ”、“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更名。四是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起草调研;(二)公开征求意见;(三)专家论证;(四)合法性审查;(五)集体讨论决定;(六)登记编号;(七)公布;(八)备案。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制定时未经过(二)公开征求意见;(三)专家论证;(四)合法性审查;(六)登记编号;(七)公布;(八)备案等程序,故建议废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6.com
2.通信地址:龙陵县珠宝城公租房14幢1-5单元
3.传真:0875-*
4.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龙 (略) 本着“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4年 (略) 起草的《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意见为建议废止《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3号)《龙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4号)、《龙陵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7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理由
一是《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陵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截止2024年已执行10年,现文件已经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3号)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木和林地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失效;《龙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4号)制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废止。三是三个规范性文件中所提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中心”、龙陵县金融办”已不存在,“龙 (略) ”、“龙陵县 (略) ”、“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更名。四是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起草调研;(二)公开征求意见;(三)专家论证;(四)合法性审查;(五)集体讨论决定;(六)登记编号;(七)公布;(八)备案。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制定时未经过(二)公开征求意见;(三)专家论证;(四)合法性审查;(六)登记编号;(七)公布;(八)备案等程序,故建议废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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