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滨河路西地块一匡街以北区域I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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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滨河路西地块一匡街以北区域I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滨河路西地块(一匡街以北区域I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4〕1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 (略) 西地块(一匡 (略) 域I地块) (略) 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居住用地边界,西至团山街;南 (略) 实验学校北墙,北 (略) 。(1.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为准;2.已签订过《 (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已领取货币补偿款或已回迁安置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二、征收部门: (略) (略) 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略)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 (略) 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分别公布。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滨河路西地块(一匡街以北区域I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4〕1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 (略) 西地块(一匡 (略) 域I地块) (略) 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居住用地边界,西至团山街;南 (略) 实验学校北墙,北 (略) 。(1.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为准;2.已签订过《 (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已领取货币补偿款或已回迁安置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二、征收部门: (略) (略) 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略)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 (略) 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分别公布。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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