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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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城镇 (略) 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项目

2、工程规模: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内,涉及居民户数#户,房屋607栋,总建设面积约160.#平方米的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党建文化宜传专项建设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的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党建文化宜传专项建设,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1、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 (略) (略) 上下载。

2、工程量清单说明

2.1工程量清单由采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

2.2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3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供应商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否则 (略) 理。

4、项目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 (略) (略) 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2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结算经湖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付至终审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返还。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湖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评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五、服务标准

1、工期及质量要求

1.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施工。

1.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3、保修要求: (略) (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2.1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2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3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项目完工后,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供应商向业主申请验收。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2项目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保期1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3供应商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4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 (略) 理完毕,重大维修 (略) 理完毕。

2.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七、其他要求

1.各种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 (略) 域内设施的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施工组织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城镇 (略) 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项目

2、工程规模: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内,涉及居民户数#户,房屋607栋,总建设面积约160.#平方米的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党建文化宜传专项建设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的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党建文化宜传专项建设,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1、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 (略) (略) 上下载。

2、工程量清单说明

2.1工程量清单由采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

2.2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3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供应商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否则 (略) 理。

4、项目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 (略) (略) 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2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结算经湖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付至终审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返还。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湖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评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五、服务标准

1、工期及质量要求

1.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施工。

1.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3、保修要求: (略) (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2.1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2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3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项目完工后,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供应商向业主申请验收。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2项目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保期1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3供应商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4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 (略) 理完毕,重大维修 (略) 理完毕。

2.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七、其他要求

1.各种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 (略) 域内设施的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施工组织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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