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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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略) (略) 病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JSZC-*-YMXM-C2024-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YMXM-C2024-0009

项目名称: (略) (略) 病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7.*元

采购需求:

对历史纸质化病案*页面的进行数字化服务,实现数据的各系统集成、整合及应用管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原件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徐州 (略) (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10-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0月11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10月11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房盼盼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A座21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9694-43a8-80b0-d4e681f9ea7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379号

联系人:闫雪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办公楼A座21楼

联系人:房盼盼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盼盼

电话:0516-*

(略) (略) 病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项目概况

(略) (略) 病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JSZC-*-YMXM-C2024-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YMXM-C2024-0009

项目名称: (略) (略) 病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7.*元

采购需求:

对历史纸质化病案*页面的进行数字化服务,实现数据的各系统集成、整合及应用管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原件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徐州 (略) (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10-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0月11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10月11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房盼盼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A座21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9694-43a8-80b0-d4e681f9ea7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379号

联系人:闫雪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办公楼A座21楼

联系人:房盼盼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盼盼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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