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开江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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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开江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江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审议稿)的批复》(开江府函〔2024〕646号)要求,拟决定在2024年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内遴选承接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面积及环节系数

开江县供销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为1.*亩,任务面积按照系数计算公式为A=0.36A1 0.27A2 0.1A3 0.27A4。其中A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各环节服务面积。

二、 (略) 域

开江县供销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 (略) 域 (略) 镇(不含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

三、遴选对象

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的服务主体。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参加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户和服务主体,

2.补助环节:补助环节为参加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等环节。

3.补助标准:单季作物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亩,总补助资金100.*元。其中补助农户资金比例占60%,总金额为60.*元;服务主体占40%,总金额为40.*元。

五、申报基本条件

1.必须是在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的服务主体;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正常有效;

3.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和留存农业社会化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

1.《开江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附件1);

2.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证明申报组织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

七、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县供销社在开江县 (略) 发布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二)主体申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服务组织须在2024年10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自愿申报,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申报资料交到县供销社。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供销社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初审通过后由县供销社 (略) 络形式通知初审合格服务主体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县供销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主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并公示。由县供销社牵头对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评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六)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开江县 (略) 站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公告时间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8日。

九、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0日。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开江县淙城街117号(开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点)。

联系人:彭锐;联系电话:*。

附件:1.开江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

附件1:开江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pdf

            开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27日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江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审议稿)的批复》(开江府函〔2024〕646号)要求,拟决定在2024年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内遴选承接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面积及环节系数

开江县供销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为1.*亩,任务面积按照系数计算公式为A=0.36A1 0.27A2 0.1A3 0.27A4。其中A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各环节服务面积。

二、 (略) 域

开江县供销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 (略) 域 (略) 镇(不含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

三、遴选对象

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的服务主体。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参加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户和服务主体,

2.补助环节:补助环节为参加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等环节。

3.补助标准:单季作物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亩,总补助资金100.*元。其中补助农户资金比例占60%,总金额为60.*元;服务主体占40%,总金额为40.*元。

五、申报基本条件

1.必须是在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的服务主体;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正常有效;

3.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和留存农业社会化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

1.《开江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附件1);

2.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证明申报组织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

七、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县供销社在开江县 (略) 发布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二)主体申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服务组织须在2024年10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自愿申报,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申报资料交到县供销社。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供销社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初审通过后由县供销社 (略) 络形式通知初审合格服务主体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县供销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主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并公示。由县供销社牵头对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评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六)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开江县 (略) 站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公告时间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8日。

九、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0日。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开江县淙城街117号(开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点)。

联系人:彭锐;联系电话:*。

附件:1.开江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

附件1:开江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pdf

            开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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