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比选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制作承担单位
公开比选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制作承担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现公开比选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制作承担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需制作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约10分钟。具体要求为:以四川省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为素材,包含数据查询、数据纠错、临时任务发布、短信记录和多维度统计分析等组件的功能与作用讲解和操作展示,拟定视频脚本,制作宣贯视频并配音解读。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制作宣贯小视频1期,最高限价为(略)元(大写:人民币(略)万元整)。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制作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类似工作实绩。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比选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五)报价函(见附件);
(六)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项目拟派人员配置、类似小视频制作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
(七)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比选材料 (略) (略) (略) 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
联系人:黄俊翰,联系电话:028-(略)。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4年10月中旬(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比选报价、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现公开比选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制作承担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需制作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约10分钟。具体要求为:以四川省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为素材,包含数据查询、数据纠错、临时任务发布、短信记录和多维度统计分析等组件的功能与作用讲解和操作展示,拟定视频脚本,制作宣贯视频并配音解读。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制作宣贯小视频1期,最高限价为(略)元(大写:人民币(略)万元整)。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制作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类似工作实绩。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比选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五)报价函(见附件);
(六)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项目拟派人员配置、类似小视频制作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
(七)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比选材料 (略) (略) (略) 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
联系人:黄俊翰,联系电话:028-(略)。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4年10月中旬(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比选报价、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现公开比选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制作承担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需制作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约10分钟。具体要求为:以四川省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为素材,包含数据查询、数据纠错、临时任务发布、短信记录和多维度统计分析等组件的功能与作用讲解和操作展示,拟定视频脚本,制作宣贯视频并配音解读。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制作宣贯小视频1期,最高限价为(略)元(大写:人民币(略)万元整)。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制作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类似工作实绩。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比选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五)报价函(见附件);
(六)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项目拟派人员配置、类似小视频制作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
(七)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比选材料 (略) (略) (略) 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
联系人:黄俊翰,联系电话:028-(略)。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4年10月中旬(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比选报价、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现公开比选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制作承担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需制作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宣贯小视频约10分钟。具体要求为:以四川省排污许可数据分析系统为素材,包含数据查询、数据纠错、临时任务发布、短信记录和多维度统计分析等组件的功能与作用讲解和操作展示,拟定视频脚本,制作宣贯视频并配音解读。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制作宣贯小视频1期,最高限价为(略)元(大写:人民币(略)万元整)。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制作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类似工作实绩。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比选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五)报价函(见附件);
(六)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项目拟派人员配置、类似小视频制作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
(七)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比选材料 (略) (略) (略) 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
联系人:黄俊翰,联系电话:028-(略)。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4年10月中旬(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比选报价、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