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及评估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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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及评估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及评估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 (略) (略) (略) 1-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略)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及评估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1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最高限价:人民币(略)

服务需求: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包括 (略) (略) 直机关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评估和咨询,有针对性的对评估工作进行分析,给出明确管理、督导、跟踪和资料等分析,并给出具体措施,对工作内容进行收集整理以及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等服务。数据收集信息化系统上线,每月提供垃圾分类工作结果分析报告管理,组织不少于(含)2次现场操作培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略) (略) 1-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略) (略) 1-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或电子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略) 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及评估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 (略) (略) (略) 1-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略)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及评估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1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最高限价:人民币(略)

服务需求: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包括 (略) (略) 直机关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评估和咨询,有针对性的对评估工作进行分析,给出明确管理、督导、跟踪和资料等分析,并给出具体措施,对工作内容进行收集整理以及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等服务。数据收集信息化系统上线,每月提供垃圾分类工作结果分析报告管理,组织不少于(含)2次现场操作培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略) (略) 1-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略) (略) 1-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或电子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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