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采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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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名称) :

我单位拟对黑龙江省交 (略)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4-2025)进行询价

一、采购内容

1.根据采购人(包括采购人总部及其出资企业,以下与此相同)业务需要,就经营管理、劳动人事、招标投标等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就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服务方案的设计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起草、修改、审查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重点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

4.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参加重点项目谈判,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根据谈判结果和谈判过程所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根据采购人授权,就企业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者向相对方发出律师函,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6.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对重点合作伙伴、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7. (略) 置重大风险事件或提供法律意见, (略) 理争议纠纷,提供前期诉讼(或仲裁)思路及应对方案的法律意见;

8.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为采购人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9.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法律信息资料,每年为采购人举办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3个小时)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10.为采购人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强化合规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提供咨询意见和措施建议;

11.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办理采购人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12.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对采购人组织或参与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合作、改制、重组、清算、注销等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谈判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种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含采购人指派供应商 (略) (略) 以外的差旅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报价以元为单位,报价为含税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最高限价:*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本项目的要求。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律师执业机构资格,拥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且每年年检合格;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律师以上资格证书。

4.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1年9月1日至采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已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以下法律实务业绩

(1)不少于2个劳动纠纷项目。

(2)不少于2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类或侵权损害赔偿类项目。

(3)不少于2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以上业绩要求包含本数

五、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相关要求。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40%,合同期到期后根据服务期内评价打分结果支付剩余60%(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九、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0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0时00分。

十、递交询价响应函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1.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3时00分。

2.上传资格条件材料要求每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黑龙江 (略) ”,将询价响应文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声明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函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询价函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未按采购人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将会列入黑龙江 (略) 诚信管理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黑龙江省 (略) 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询价单位:黑龙江省交 (略) (略)

地 址:黑龙 (略) (略) (略) 999号阳光大厦A栋 (略)

联 系 人: 万女士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 (略) (略)

地 址:黑龙 (略) (略) (略) 999号阳光大厦A栋 (略)

电 话:0451-*

附件:

询价响应函

致:

1、就贵司 (项目名称) ,我单位报价为 元(增值税专票、税率 ,含本项目所需的各种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2、其他增值服务: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具有独立律师执业机构资格,拥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且每年年检合格。(2)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律师以上资格证书。(3)近三年(自2021年9月1日至采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已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不少于2个劳动纠纷项目,2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类或侵权损害赔偿类项目以及2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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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我单位拟对黑龙江省交 (略)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4-2025)进行询价

一、采购内容

1.根据采购人(包括采购人总部及其出资企业,以下与此相同)业务需要,就经营管理、劳动人事、招标投标等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就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服务方案的设计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起草、修改、审查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重点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

4.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参加重点项目谈判,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根据谈判结果和谈判过程所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根据采购人授权,就企业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者向相对方发出律师函,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6.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对重点合作伙伴、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7. (略) 置重大风险事件或提供法律意见, (略) 理争议纠纷,提供前期诉讼(或仲裁)思路及应对方案的法律意见;

8.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为采购人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9.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法律信息资料,每年为采购人举办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3个小时)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10.为采购人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强化合规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提供咨询意见和措施建议;

11.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办理采购人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12.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对采购人组织或参与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合作、改制、重组、清算、注销等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谈判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种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含采购人指派供应商 (略) (略) 以外的差旅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报价以元为单位,报价为含税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最高限价:*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本项目的要求。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律师执业机构资格,拥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且每年年检合格;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律师以上资格证书。

4.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1年9月1日至采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已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以下法律实务业绩

(1)不少于2个劳动纠纷项目。

(2)不少于2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类或侵权损害赔偿类项目。

(3)不少于2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以上业绩要求包含本数

五、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相关要求。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40%,合同期到期后根据服务期内评价打分结果支付剩余60%(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九、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0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0时00分。

十、递交询价响应函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1.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3时00分。

2.上传资格条件材料要求每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黑龙江 (略) ”,将询价响应文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声明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函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询价函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未按采购人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将会列入黑龙江 (略) 诚信管理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黑龙江省 (略) 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询价单位:黑龙江省交 (略) (略)

地 址:黑龙 (略) (略) (略) 999号阳光大厦A栋 (略)

联 系 人: 万女士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 (略) (略)

地 址:黑龙 (略) (略) (略) 999号阳光大厦A栋 (略)

电 话:0451-*

附件:

询价响应函

致:

1、就贵司 (项目名称) ,我单位报价为 元(增值税专票、税率 ,含本项目所需的各种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2、其他增值服务: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具有独立律师执业机构资格,拥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且每年年检合格。(2)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律师以上资格证书。(3)近三年(自2021年9月1日至采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已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不少于2个劳动纠纷项目,2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类或侵权损害赔偿类项目以及2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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