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园一河”城市设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两园一河”城市设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两园一河”城市设计方案征集
——资格预审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作为主办单位现举办“‘两园一河’城市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规划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3名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设计成果。
1.1 项目名称:“两园一河”城市设计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两园一河”中“两园”为首钢园和园博园,“一河”为永定河,北至三家店水闸,南至宛平湖,东至首 (略) 丰沙线,西至门头沟金沙街及丰台园 (略) 。
1.3 设计工作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范围包 (略) 总体设计范围、精华段重点设计范围、标杆项目范围三个层次。 (略) 总体设计范围:北至三家店水闸,南至宛平湖,东至首 (略) 丰沙线,西至门头沟金沙街及丰台园 (略) ,总面积约40平方公里。精华段重点设计范围: (略) ,南至京港澳高速,东至首 (略) 丰沙线,西至门头沟金沙街及丰台园 (略) ,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标杆项目范围:标杆项目范围由应征人自行在精华段重点设计范围内划定。(最终设计工作范围数据以任务书为准)
1.4 设计任务:
(1) (略) 总体设计任务:重点开展现状综合评估、功能定位研究、系统性规划设计、开发实施和运营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 (略) (略) 、水岸一体化交通贯通、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生态韧性理念下的蓝绿系统规划、以人为 (略) 公共活动及配套设施策划。
(2)精华段重点设计任务:主要 (略) 设计工作,为下一阶段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提供有效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对两园特色化亲水空间设计、水岸腹地空间一体化联动设计、堤岸广场、滨河休闲森林公园及滩涂等多层次绿色空间景观及活动设计等。
(3)标杆项目设计任务:在精华段重点设计范围内应征人根据自身的设计方案选定标杆项目,完成方案策划、详细设计、实施运营等方面的研究。
1.5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6 征集设计周期:约100天。
主办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科 (略)
北京科 (略)
地址: (略) (略) 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朱小锋、徐兴华、郝晴、邢亚利
联系电话:86-10-*/5137/5731/5831—256/812(工作日9:00-17:00)
传真:86-10-*
E-mail:*@*63.com
4.1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4.2申请人应具有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的相关资质或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所在国或 (略) 的管理 (略) 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3)香港、澳门特 (略) 和 (略) 的规划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应征。
4.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4.4.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4.4.2 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他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4.5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北京科 (略) 网站(http://**)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在北京科 (略) 网站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9日17时(中国北京时间,下同)。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下午17时,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中国 (略) (http://**.cn)、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http://**.cn)和北京科 (略) 网站(http://**)发布。
8.1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
8.1.2.1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2.2主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规划设计中使用应征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主办单位在项目的规划设计中或在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主办单位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8.1.2.3主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2.4应征建筑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著作权归属于应征人,但景观小品及其建构筑物除外。
8.1.3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应征设计补偿金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含税)。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主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3征集后续工作
主办单位将选择应征人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对应征设计方案进行方案优化和综合,优化和综合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含税)。
8.4补偿金及优化和综合费用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及优化和综合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 (略) 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5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6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7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两园一河”城市设计方案征集
——资格预审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作为主办单位现举办“‘两园一河’城市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规划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3名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设计成果。
1.1 项目名称:“两园一河”城市设计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两园一河”中“两园”为首钢园和园博园,“一河”为永定河,北至三家店水闸,南至宛平湖,东至首 (略) 丰沙线,西至门头沟金沙街及丰台园 (略) 。
1.3 设计工作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范围包 (略) 总体设计范围、精华段重点设计范围、标杆项目范围三个层次。 (略) 总体设计范围:北至三家店水闸,南至宛平湖,东至首 (略) 丰沙线,西至门头沟金沙街及丰台园 (略) ,总面积约40平方公里。精华段重点设计范围: (略) ,南至京港澳高速,东至首 (略) 丰沙线,西至门头沟金沙街及丰台园 (略) ,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标杆项目范围:标杆项目范围由应征人自行在精华段重点设计范围内划定。(最终设计工作范围数据以任务书为准)
1.4 设计任务:
(1) (略) 总体设计任务:重点开展现状综合评估、功能定位研究、系统性规划设计、开发实施和运营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 (略) (略) 、水岸一体化交通贯通、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生态韧性理念下的蓝绿系统规划、以人为 (略) 公共活动及配套设施策划。
(2)精华段重点设计任务:主要 (略) 设计工作,为下一阶段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提供有效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对两园特色化亲水空间设计、水岸腹地空间一体化联动设计、堤岸广场、滨河休闲森林公园及滩涂等多层次绿色空间景观及活动设计等。
(3)标杆项目设计任务:在精华段重点设计范围内应征人根据自身的设计方案选定标杆项目,完成方案策划、详细设计、实施运营等方面的研究。
1.5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6 征集设计周期:约100天。
主办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科 (略)
北京科 (略)
地址: (略) (略) 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朱小锋、徐兴华、郝晴、邢亚利
联系电话:86-10-*/5137/5731/5831—256/812(工作日9:00-17:00)
传真:86-10-*
E-mail:*@*63.com
4.1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4.2申请人应具有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的相关资质或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所在国或 (略) 的管理 (略) 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3)香港、澳门特 (略) 和 (略) 的规划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应征。
4.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4.4.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4.4.2 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他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4.5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北京科 (略) 网站(http://**)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在北京科 (略) 网站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9日17时(中国北京时间,下同)。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下午17时,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中国 (略) (http://**.cn)、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http://**.cn)和北京科 (略) 网站(http://**)发布。
8.1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
8.1.2.1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2.2主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规划设计中使用应征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主办单位在项目的规划设计中或在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主办单位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8.1.2.3主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2.4应征建筑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著作权归属于应征人,但景观小品及其建构筑物除外。
8.1.3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应征设计补偿金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含税)。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主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3征集后续工作
主办单位将选择应征人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对应征设计方案进行方案优化和综合,优化和综合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含税)。
8.4补偿金及优化和综合费用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及优化和综合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 (略) 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5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6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7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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