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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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9 至 2024-10-11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马诗衡
(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45,000
采购需求: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2.1-2016),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服务期间内所有建设项目(市局组织评估除外)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

2、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提出合理、客观的建议,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得同时从事环评编制工作,不得与被评审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4、评估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评估工作时限,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负责。

5、咨询评估机构必须熟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评估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专家资源,准确掌握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要求,能够独立组织专家公正、公平地完成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

6、咨询评估机构需对提交的环评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评审会,协助布置会场、准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印发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和签到表等会议材料;评审会期间协助填写好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形成专家意见;

7、咨询评估机构评审会后需跟踪环评文件的修改和校核工作,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将环评报告及专家意见提交至环保管理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件 (略) (略) ( (略) (略) (略) 102-6号)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大东生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0号
联系方式: 02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0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529
联系方式: 024-(略)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宇杰、孟杰
电 话: 024-(略)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9 至 2024-10-11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马诗衡
(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45,000
采购需求: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2.1-2016),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服务期间内所有建设项目(市局组织评估除外)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

2、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提出合理、客观的建议,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得同时从事环评编制工作,不得与被评审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4、评估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评估工作时限,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负责。

5、咨询评估机构必须熟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评估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专家资源,准确掌握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要求,能够独立组织专家公正、公平地完成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

6、咨询评估机构需对提交的环评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评审会,协助布置会场、准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印发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和签到表等会议材料;评审会期间协助填写好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形成专家意见;

7、咨询评估机构评审会后需跟踪环评文件的修改和校核工作,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将环评报告及专家意见提交至环保管理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件 (略) (略) ( (略) (略) (略) 102-6号)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大东生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0号
联系方式: 02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0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529
联系方式: 024-(略)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宇杰、孟杰
电 话: 02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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