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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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了做好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检定工作, (略) 全部计量器具约968台(强检设备205台)进行年度检定,每年度检定费用为#元,服务期限为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的要求,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项目符合第(一)项第2点: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是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等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改革的力度和进度要求,从而允许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 (略) 制定。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略) 检 (略) 是玉林唯一具备资质的法定授权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可以满足开展本项目所有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项目符合《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中的第一、第(五)项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检 (略)

地址: (略) (略) 玉博大道152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29日2024年10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9 日至 2024年10 月1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陈俊霖

联系电话:0775-#

联系地址: (略) (略) 29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775-#

联系地址: (略) 建安街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了做好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检定工作, (略) 全部计量器具约968台(强检设备205台)进行年度检定,每年度检定费用为#元,服务期限为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的要求,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项目符合第(一)项第2点: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是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等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改革的力度和进度要求,从而允许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 (略) 制定。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略) 检 (略) 是玉林唯一具备资质的法定授权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可以满足开展本项目所有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和医疗设备年度检定项目符合《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中的第一、第(五)项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检 (略)

地址: (略) (略) 玉博大道152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29日2024年10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9 日至 2024年10 月1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陈俊霖

联系电话:0775-#

联系地址: (略) (略) 29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775-#

联系地址: (略) 建安街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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