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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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共南昌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物业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ZB02

项目名称:中共南昌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物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略).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南财采2024F(略) 物业管理服务 1 (略).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南财采2024F(略) 物业外包 1 (略).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 (略)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略)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需要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1日 08:00 至 2024年10月14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方式:下载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无法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南昌县银三角

联系方式:07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部

地址:南昌县富山大道1128号

联系方式:079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0791-(略)

中共南昌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物业

项目概况

中共南昌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物业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ZB02

项目名称:中共南昌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物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略).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南财采2024F(略) 物业管理服务 1 (略).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南财采2024F(略) 物业外包 1 (略).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 (略)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略)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需要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1日 08:00 至 2024年10月14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方式:下载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无法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南昌县银三角

联系方式:07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部

地址:南昌县富山大道1128号

联系方式:079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079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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