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办公类电子产品维保服务及耗材采购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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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办公类电子产品维保服务及耗材采购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2

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需求“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货物品种和数量,填报相应的单价(平均单价)及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暂定数量×单价(平均单价)=(一)维保服务采购合计金额+(二)办公类电子产品配件采购(1)合计金额+(二)办公类电子产品配件采购(2)合计金额+(三)黑白激光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四)彩色激光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五)喷墨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六)针式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开标一览表中填写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必须与各项单价(平均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相符,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本项目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中标后以各项单价(平均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据实结算。”

现变更为:

“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货物品种和数量,填报相应的单价(平均单价)及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暂定数量×单价(平均单价)=(一)维保服务采购合计金额+(二)办公类电子产品配件采购(1)合计金额+(二)办公类电子产品配件采购(2)合计金额+(三)黑白激光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四)彩色激光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五)喷墨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六)针式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开标一览表中填写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必须与各项单价(平均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相符,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本项目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中标后以各项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据实结算。”

2、招标文件补疑1中新增部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中新增“7、特别说明: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合肥 (略) 及其子公司( (略) 、安徽省合 (略) 、安徽合 (略) 等),由合肥 (略) 统一招标,各子公司与中标人单独签订合同,按照中标单价(平均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现变更为:

“7、特别说明: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合肥 (略) 及其子公司( (略) 、安徽省合 (略) 、安徽合 (略) 等),由合肥 (略) 统一招标,各子公司与中标人单独签订合同,按照各项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 (略)

联系人:谭工 电话:0551-#

地址: (略) (略) (略) 466号燃气大厦1004室

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需求“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货物品种和数量,填报相应的单价(平均单价)及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暂定数量×单价(平均单价)=(一)维保服务采购合计金额+(二)办公类电子产品配件采购(1)合计金额+(二)办公类电子产品配件采购(2)合计金额+(三)黑白激光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四)彩色激光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五)喷墨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六)针式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开标一览表中填写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必须与各项单价(平均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相符,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本项目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中标后以各项单价(平均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据实结算。”

现变更为:

“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货物品种和数量,填报相应的单价(平均单价)及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暂定数量×单价(平均单价)=(一)维保服务采购合计金额+(二)办公类电子产品配件采购(1)合计金额+(二)办公类电子产品配件采购(2)合计金额+(三)黑白激光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四)彩色激光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五)喷墨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六)针式打印设备耗材采购合计金额),开标一览表中填写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必须与各项单价(平均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相符,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本项目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中标后以各项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据实结算。”

2、招标文件补疑1中新增部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中新增“7、特别说明: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合肥 (略) 及其子公司( (略) 、安徽省合 (略) 、安徽合 (略) 等),由合肥 (略) 统一招标,各子公司与中标人单独签订合同,按照中标单价(平均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现变更为:

“7、特别说明: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合肥 (略) 及其子公司( (略) 、安徽省合 (略) 、安徽合 (略) 等),由合肥 (略) 统一招标,各子公司与中标人单独签订合同,按照各项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 (略)

联系人:谭工 电话:0551-#

地址: (略) (略) (略) 466号燃气大厦1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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