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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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 (略) 政府批准,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和2021年8月2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领导小组2024年第8次会议精神,分别 (略) 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片区、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计划事项进行调整:

  一、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 (略) 更新单元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5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删除计划公告备注中的“在单元规划阶段优化该更新单元拟贡献的教 (略) ,与紧邻的岳 (略) 更新单元教育用地统筹”。

  二、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平方米农林及其他用地、*平方米公园绿地和681平方米水域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事宜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略) (略) 更新和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坪地

(略) 兴坪(宝地)片区

(略)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南湾

(略) 更新单元

(略)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 (略) 块线、橙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 (略) 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 (略) 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 (略) 政府批准,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和2021年8月2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领导小组2024年第8次会议精神,分别 (略) 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片区、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计划事项进行调整:

  一、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 (略) 更新单元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5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删除计划公告备注中的“在单元规划阶段优化该更新单元拟贡献的教 (略) ,与紧邻的岳 (略) 更新单元教育用地统筹”。

  二、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平方米农林及其他用地、*平方米公园绿地和681平方米水域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事宜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略) (略) 更新和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坪地

(略) 兴坪(宝地)片区

(略)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南湾

(略) 更新单元

(略)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 (略) 块线、橙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 (略) 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 (略) 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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