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 (略) 政府批准,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和2021年8月2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领导小组2024年第8次会议精神,分别 (略) 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片区、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计划事项进行调整:
一、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 (略) 更新单元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5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删除计划公告备注中的“在单元规划阶段优化该更新单元拟贡献的教 (略) ,与紧邻的岳 (略) 更新单元教育用地统筹”。
二、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平方米农林及其他用地、*平方米公园绿地和681平方米水域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事宜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略) (略) 更新和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地 | (略) 兴坪(宝地)片区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南湾 | (略) 更新单元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 (略) 块线、橙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 (略) 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 (略) 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和《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 (略) 政府批准,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和2021年8月2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领导小组2024年第8次会议精神,分别 (略) 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片区、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计划事项进行调整:
一、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 (略) 更新单元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5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删除计划公告备注中的“在单元规划阶段优化该更新单元拟贡献的教 (略) ,与紧邻的岳 (略) 更新单元教育用地统筹”。
二、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计划公告备注内容中的“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平方米农林及其他用地、*平方米公园绿地和681平方米水域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事宜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略) (略) 更新和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地 | (略) 兴坪(宝地)片区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南湾 | (略) 更新单元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农林及其他用地、公园绿地、水域用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 (略) 块线、橙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 (略) 坪地街道 (略) 兴坪(宝地)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 (略) 南湾街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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