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
关于《2024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
《2024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 (略) 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略) (略) 更新和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2024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2024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龙 | (略) (略) 更新单元 | (略) (略) |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734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黄线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园山 | 信 (略) 更新单元 | (略) (略) |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略)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农林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 (略) 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 (略) 宝龙街 (略)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 (略) 园山街道信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024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 (略) 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略) (略) 更新和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2024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2024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龙 | (略) (略) 更新单元 | (略) (略) |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734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黄线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园山 | 信 (略) 更新单元 | (略) (略) |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略)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农林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 (略) 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 (略) 宝龙街 (略)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 (略) 园山街道信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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