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白沙 (略) 场 (略) 组织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白沙牙叉优优园水果店销售的“象牙芒”,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略) 置情况

白沙 (略) 场 (略) 于2024年7月11日启 (略) 置,向白沙牙叉优优园水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W#P04)1份、《检验报告》(№:W#P04)1份,检查了该店经营场所,在货架上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象牙芒”。经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 (略) 调查,当事人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 (略) 112号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5月30日从海口琼山香婷水果商行购进购进上述“象牙芒”,购进了245斤,购进价格是#/斤,销售价格是5元/斤,购进的245斤已销售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225元。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象牙芒”供货商海口琼山香婷水果商行的《营业执照》图片、购进票据图片和支付给供货商海口琼山香婷水果商行购买上述“象牙芒”的货款截图,未能提供上述“象牙芒”销售记录凭证。截至案件调查结束之日,未收到消费者购买上述“象牙芒”后有身体不适或者相关食品安全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象牙芒”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能提供购进上述“象牙芒”的供货商资质证件、进货票据,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 (略) 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 (略) 对当事人作出如 (略) 罚:免 (略) 罚。

白沙 (略) 场 (略)

2024年9月29日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白沙 (略) 场 (略) 组织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白沙牙叉优优园水果店销售的“象牙芒”,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略) 置情况

白沙 (略) 场 (略) 于2024年7月11日启 (略) 置,向白沙牙叉优优园水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W#P04)1份、《检验报告》(№:W#P04)1份,检查了该店经营场所,在货架上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象牙芒”。经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 (略) 调查,当事人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 (略) 112号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5月30日从海口琼山香婷水果商行购进购进上述“象牙芒”,购进了245斤,购进价格是#/斤,销售价格是5元/斤,购进的245斤已销售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225元。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象牙芒”供货商海口琼山香婷水果商行的《营业执照》图片、购进票据图片和支付给供货商海口琼山香婷水果商行购买上述“象牙芒”的货款截图,未能提供上述“象牙芒”销售记录凭证。截至案件调查结束之日,未收到消费者购买上述“象牙芒”后有身体不适或者相关食品安全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象牙芒”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能提供购进上述“象牙芒”的供货商资质证件、进货票据,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 (略) 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 (略) 对当事人作出如 (略) 罚:免 (略) 罚。

白沙 (略) 场 (略)

2024年9月2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