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一采购-创伤中心招标公告
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一采购-创伤中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一采购-创伤中心)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一采购-创伤中心
预算金额:人民币4,*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 元;
采购需求:(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一采购-创伤中心003包,共12个品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手术床、碳纤维手术床、碳纤维骨科牵引床、碳纤维床板手术床、吊塔、麻醉机、C型臂、除颤仪、4k超高清摄像系统、动力刨削系统、转运呼吸机)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30日16点00分 至 2024年10月12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选择递交;开标地点为辽宁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
地址: (略) (略) (略) 三段40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玲玲、李馨悦、许帅宏、刘戎、王亚男、王一迪
电话: 024-*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一采购-创伤中心)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一采购-创伤中心
预算金额:人民币4,*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 元;
采购需求:(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一采购-创伤中心003包,共12个品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手术床、碳纤维手术床、碳纤维骨科牵引床、碳纤维床板手术床、吊塔、麻醉机、C型臂、除颤仪、4k超高清摄像系统、动力刨削系统、转运呼吸机)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30日16点00分 至 2024年10月12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选择递交;开标地点为辽宁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
地址: (略) (略) (略) 三段40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玲玲、李馨悦、许帅宏、刘戎、王亚男、王一迪
电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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