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区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东盟区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气候投融资是应对气候变化损失损害的重要手段。在哥本哈根缔约方大会第15届会议上,发达国家做出的承诺是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然而在过去20年中发达国家平均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仅280亿美元,其中2000年至2019年期间东盟国家共获得283.7亿美元的援助用于资助减缓气候变化项目,而只有104.2亿美元用于投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项目。2021年,发达国家承诺于2025年前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适应资金规模至少比 2019 年的水平增加一倍。然而,即使适应资金翻倍的承诺在2025年如期兑现,也无法完全支撑开展适应行动的巨大需求。要满足适应资金的缺口,还需动员包括地方、金融机构、企业乃至个人的多元主体,共同开展适应行动,为适应领域投入资金。
一、工作内容
1. 开展中国-东盟气候特征及当前和未来气候风险分析
广泛调 (略) 内现有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需求,分析总结当前投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建立健全气候韧性投融资项目评估、入库的标准体系,加大政府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略) 场化主体参与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多机构协助参与的气候适应投融 (略) ,为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试点示范的推进提供对策建议。
二、工作产出
1. 《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特征及风险评估》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 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及联系方式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
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0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原文招标文件。
邮 编:(略)
七、其他注意事项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 (略) 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 (略) 理。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9月30日
气候投融资是应对气候变化损失损害的重要手段。在哥本哈根缔约方大会第15届会议上,发达国家做出的承诺是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然而在过去20年中发达国家平均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仅280亿美元,其中2000年至2019年期间东盟国家共获得283.7亿美元的援助用于资助减缓气候变化项目,而只有104.2亿美元用于投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项目。2021年,发达国家承诺于2025年前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适应资金规模至少比 2019 年的水平增加一倍。然而,即使适应资金翻倍的承诺在2025年如期兑现,也无法完全支撑开展适应行动的巨大需求。要满足适应资金的缺口,还需动员包括地方、金融机构、企业乃至个人的多元主体,共同开展适应行动,为适应领域投入资金。
一、工作内容
1. 开展中国-东盟气候特征及当前和未来气候风险分析
广泛调 (略) 内现有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需求,分析总结当前投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建立健全气候韧性投融资项目评估、入库的标准体系,加大政府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略) 场化主体参与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多机构协助参与的气候适应投融 (略) ,为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试点示范的推进提供对策建议。
二、工作产出
1. 《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特征及风险评估》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 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及联系方式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
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0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原文招标文件。
邮 编:(略)
七、其他注意事项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 (略) 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 (略) 理。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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