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区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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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气候投融资是应对气候变化损失损害的重要手段。在哥本哈根缔约方大会第15届会议上,发达国家做出的承诺是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然而在过去20年中发达国家平均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仅280亿美元,其中2000年至2019年期间东盟国家共获得283.7亿美元的援助用于资助减缓气候变化项目,而只有104.2亿美元用于投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项目。2021年,发达国家承诺于2025年前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适应资金规模至少比 2019 年的水平增加一倍。然而,即使适应资金翻倍的承诺在2025年如期兑现,也无法完全支撑开展适应行动的巨大需求。要满足适应资金的缺口,还需动员包括地方、金融机构、企业乃至个人的多元主体,共同开展适应行动,为适应领域投入资金。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与主张,并开展了长期合作,积极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与《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及行动框架2021-2025》,聚焦 (略) 建设相关领域,与东盟各方开展气候变化务实交流合作,为全球气候适应行 (略) 域方案。通过开展中国- (略) 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将进一步推动构建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 (略) 络,加强政府、商业机构、银行机构、研究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在相关领域的跨部门合作。
因此,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中国- (略) 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1. 开展中国-东盟气候特征及当前和未来气候风险分析

通过历史气象数据分析1961-2022年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温、降水与极端气候事件(高温热浪、干旱、极端降水、台风等)的时 (略) 。基于历史气候数据和社会发展数据,采用综合气候变化风险预估方法构建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风险评估模型,计算气候风 (略) ,明确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风险时空特征;并基于未来情景模拟数据,分析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未来气候风险特征,形成《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特征及风险评估报告》。
2. 开展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调查及需求分析
全面梳理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现状,包括现有政策规划与体制机制、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气候韧性建设措施与行动等,明确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及需求;重点聚焦于收集整理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在韧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现状与需求,形成《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现状调查及需求分析报告》。
3. 中国- (略) 域气候韧性投融资提升政策与措施分析
广泛收集中国-东盟气 (略) 建设、节水灌溉、气候监测预测预警等相关的政策与措施(包括政府的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此基础上,分析政策对气候韧性投融资提升的影响,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因素,探讨投融资缺口、重点领域、政策与措施等现实挑战以及优化方向。剖析发挥作用的内在因素与外部条件。最后结合中国-东盟的国情背景,提出现有政策与措施的优化方向,以推动气候韧性投融资相关政策的发展。
4. 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案例分析
收集中国以及东盟重点国家/地区相关的气候韧性投融资等实践案例,从所属部门/行业类型、投融资规模、成本收益等多个维度详细对比剖析具体投融资对社会、经济、环境的三重红利影响,并剖析发挥作用的内在因素与外部条件。最后结合各国的国情背景,分析现有气候韧性投融资及提升的优化方向,形成《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最佳案例》。
5. 中国-东盟促进气候韧性投融资发展建议

广泛调 (略) 内现有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需求,分析总结当前投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建立健全气候韧性投融资项目评估、入库的标准体系,加大政府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略) 场化主体参与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多机构协助参与的气候适应投融 (略) ,为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试点示范的推进提供对策建议。



二、工作产出


1. 《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特征及风险评估》

2. 《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现状调查及需求分析》
3. 《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最佳案例》
4. 《中国- (略) 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报告》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 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熟悉气候学、经济学、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科学等领域研究;
3. (略) 及相关财务管理单位;
4. 拥有国家/省部级等重点实验室/智库、承担国家重大课题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优先考虑;
5. 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备气候学、经济学、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6年以上,熟悉气候投融资研究,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6. 项目团队成员里应包括1-2名具有气候学、地理学、环境科学以及经济管理等专业背景,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其他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背景,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 (略) 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

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0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原文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女士
电 话:010-(略)
传 真:010-(略)
电 邮:zhao.*@*ttp://**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 (略) (略) 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略)



七、其他注意事项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 (略) 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 (略) 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气候投融资是应对气候变化损失损害的重要手段。在哥本哈根缔约方大会第15届会议上,发达国家做出的承诺是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然而在过去20年中发达国家平均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仅280亿美元,其中2000年至2019年期间东盟国家共获得283.7亿美元的援助用于资助减缓气候变化项目,而只有104.2亿美元用于投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项目。2021年,发达国家承诺于2025年前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适应资金规模至少比 2019 年的水平增加一倍。然而,即使适应资金翻倍的承诺在2025年如期兑现,也无法完全支撑开展适应行动的巨大需求。要满足适应资金的缺口,还需动员包括地方、金融机构、企业乃至个人的多元主体,共同开展适应行动,为适应领域投入资金。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与主张,并开展了长期合作,积极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与《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及行动框架2021-2025》,聚焦 (略) 建设相关领域,与东盟各方开展气候变化务实交流合作,为全球气候适应行 (略) 域方案。通过开展中国- (略) 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将进一步推动构建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 (略) 络,加强政府、商业机构、银行机构、研究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在相关领域的跨部门合作。
因此,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中国- (略) 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1. 开展中国-东盟气候特征及当前和未来气候风险分析

通过历史气象数据分析1961-2022年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温、降水与极端气候事件(高温热浪、干旱、极端降水、台风等)的时 (略) 。基于历史气候数据和社会发展数据,采用综合气候变化风险预估方法构建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风险评估模型,计算气候风 (略) ,明确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风险时空特征;并基于未来情景模拟数据,分析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未来气候风险特征,形成《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特征及风险评估报告》。
2. 开展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调查及需求分析
全面梳理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现状,包括现有政策规划与体制机制、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气候韧性建设措施与行动等,明确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及需求;重点聚焦于收集整理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在韧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现状与需求,形成《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现状调查及需求分析报告》。
3. 中国- (略) 域气候韧性投融资提升政策与措施分析
广泛收集中国-东盟气 (略) 建设、节水灌溉、气候监测预测预警等相关的政策与措施(包括政府的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此基础上,分析政策对气候韧性投融资提升的影响,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因素,探讨投融资缺口、重点领域、政策与措施等现实挑战以及优化方向。剖析发挥作用的内在因素与外部条件。最后结合中国-东盟的国情背景,提出现有政策与措施的优化方向,以推动气候韧性投融资相关政策的发展。
4. 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案例分析
收集中国以及东盟重点国家/地区相关的气候韧性投融资等实践案例,从所属部门/行业类型、投融资规模、成本收益等多个维度详细对比剖析具体投融资对社会、经济、环境的三重红利影响,并剖析发挥作用的内在因素与外部条件。最后结合各国的国情背景,分析现有气候韧性投融资及提升的优化方向,形成《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最佳案例》。
5. 中国-东盟促进气候韧性投融资发展建议

广泛调 (略) 内现有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需求,分析总结当前投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建立健全气候韧性投融资项目评估、入库的标准体系,加大政府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略) 场化主体参与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多机构协助参与的气候适应投融 (略) ,为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试点示范的推进提供对策建议。



二、工作产出


1. 《中国-东盟重点国家/地区气候特征及风险评估》

2. 《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现状现状调查及需求分析》
3. 《中国-东盟气候韧性投融资最佳案例》
4. 《中国- (略) 域气候韧性投融资综合研究报告》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 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熟悉气候学、经济学、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科学等领域研究;
3. (略) 及相关财务管理单位;
4. 拥有国家/省部级等重点实验室/智库、承担国家重大课题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优先考虑;
5. 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备气候学、经济学、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6年以上,熟悉气候投融资研究,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6. 项目团队成员里应包括1-2名具有气候学、地理学、环境科学以及经济管理等专业背景,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其他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背景,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 (略) 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

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0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原文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女士
电 话:010-(略)
传 真:010-(略)
电 邮:zhao.*@*ttp://**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 (略) (略) 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略)



七、其他注意事项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 (略) 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 (略) 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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