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略) (略) :
(略) 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 (略) 理决定书》(惠仲社管监决字〔2024〕第B46号),要求你单位在限期内按要求足额支付拖欠20名工人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元。
请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 (略) 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场签收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 (略) 理决定书(惠仲社管监决字〔2024〕第B46号)
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社会 (略)
2024年9月30日
惠仲社管监决字〔2024〕第B46号
被处理单位: (略) (略)
地 址: (略) 华侨大道2号中海花园3幢207号房之一
法定代表人:随法才
案 由:拖欠劳动者工资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7月4日,有 (略) 投诉称你单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拖欠20名工人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元。2024年9月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 (略) 理告知书》(惠仲社管监告字〔2024〕第B46号),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未发工资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处理依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 (略) 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 (略) 理决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 (略) 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 (略) 理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依法 (略) 强制执行。”我局给予下 (略) 理:
(略) (略) 足额支付20名工人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仲恺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 (略) 博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社会 (略)
2024年9月30日
(略) (略) :
(略) 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 (略) 理决定书》(惠仲社管监决字〔2024〕第B46号),要求你单位在限期内按要求足额支付拖欠20名工人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元。
请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 (略) 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场签收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 (略) 理决定书(惠仲社管监决字〔2024〕第B46号)
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社会 (略)
2024年9月30日
惠仲社管监决字〔2024〕第B46号
被处理单位: (略) (略)
地 址: (略) 华侨大道2号中海花园3幢207号房之一
法定代表人:随法才
案 由:拖欠劳动者工资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7月4日,有 (略) 投诉称你单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拖欠20名工人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元。2024年9月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 (略) 理告知书》(惠仲社管监告字〔2024〕第B46号),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未发工资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处理依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 (略) 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 (略) 理决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 (略) 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 (略) 理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依法 (略) 强制执行。”我局给予下 (略) 理:
(略) (略) 足额支付20名工人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仲恺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 (略) 博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社会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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