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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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远安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70号)精神和要求,现根据项目资金量及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

   遴选对象:远安县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企业)、秸秆加工、牛羊养殖场(饲料化利用)、有机肥生产企业或种植专业合作社(肥料化利用)、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燃料化利用)、食用菌生产企业(基料化利用)、秸秆编织企业或合作社(原料化利用)、秸秆家具板材企业(原料化利用)、秸秆腐熟还田企业、 (略) 理粉碎还田的企业或规模化专业合作组织等。

   遴选办法:采取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自愿申请、专家评审、 (略) 审核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请各乡镇积极宣传发动,鼓励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积极申请。

   遴选报名:有意愿申报2024年远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的主体,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交由所辖乡镇,以乡镇为单位报送至远安县 (略) 。(地址:远 (略) 7-1号4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

   附件: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初审:胡光涛 复审:戴三津 终审:张俊涛

   为加快推进远安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70号)精神和要求,现根据项目资金量及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

   遴选对象:远安县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企业)、秸秆加工、牛羊养殖场(饲料化利用)、有机肥生产企业或种植专业合作社(肥料化利用)、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燃料化利用)、食用菌生产企业(基料化利用)、秸秆编织企业或合作社(原料化利用)、秸秆家具板材企业(原料化利用)、秸秆腐熟还田企业、 (略) 理粉碎还田的企业或规模化专业合作组织等。

   遴选办法:采取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自愿申请、专家评审、 (略) 审核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请各乡镇积极宣传发动,鼓励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积极申请。

   遴选报名:有意愿申报2024年远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的主体,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交由所辖乡镇,以乡镇为单位报送至远安县 (略) 。(地址:远 (略) 7-1号4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

   附件: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初审:胡光涛 复审:戴三津 终审:张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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