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马尾新城闽江口组团粗芦岛片区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的公示
关于《福州市马尾新城闽江口组团粗芦岛片区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的公示
(略) 规 (略) (略) 的《 (略) 马尾新城闽江口组团粗 (略) (略)-CLD-B-11-02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由县自然资 (略) 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函审会。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西南部,属 (略) 域,东侧紧邻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 (略) , (略) 连接粗芦岛大道,西侧紧邻福建马尾造船厂,北侧为粗芦 (略) 理厂,项目范围用地面积6.37公顷(95.55亩)。
二、调整主要内容
(一)、用地性质调整
将B-11-0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二类仓储混合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地块指标调整
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容积率由2.5调整为1.35≤FAR≤3.0。
地块 编号 | 用地 名称 | 总用地 面积 (h㎡)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m) |
B-11-02(1) | 二类工业用地(M2) | 3.01 | 1.35≤FAR≤3.0 | 40 | —— | 50 |
B-11-02(2) | 二类工业用地(M2) | 3.36 | 1.35≤FAR≤3.0 | 40 | —— | 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论证主要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致电方式对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信邮寄地址:连江县琯头镇琯福大道123号,邮政编码:(略),联系电话:0591-(略),并注明“《 (略) 马尾新城闽江口组团粗 (略) (略)-CLD-B-11-02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意见与建议”。
附件:拟调整后方案
连江县琯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孙仁国 联系电话:(略))
(略) 规 (略) (略) 的《 (略) 马尾新城闽江口组团粗 (略) (略)-CLD-B-11-02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由县自然资 (略) 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函审会。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西南部,属 (略) 域,东侧紧邻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 (略) , (略) 连接粗芦岛大道,西侧紧邻福建马尾造船厂,北侧为粗芦 (略) 理厂,项目范围用地面积6.37公顷(95.55亩)。
二、调整主要内容
(一)、用地性质调整
将B-11-0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二类仓储混合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地块指标调整
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容积率由2.5调整为1.35≤FAR≤3.0。
地块 编号 | 用地 名称 | 总用地 面积 (h㎡)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m) |
B-11-02(1) | 二类工业用地(M2) | 3.01 | 1.35≤FAR≤3.0 | 40 | —— | 50 |
B-11-02(2) | 二类工业用地(M2) | 3.36 | 1.35≤FAR≤3.0 | 40 | —— | 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论证主要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致电方式对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信邮寄地址:连江县琯头镇琯福大道123号,邮政编码:(略),联系电话:0591-(略),并注明“《 (略) 马尾新城闽江口组团粗 (略) (略)-CLD-B-11-02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意见与建议”。
附件:拟调整后方案
连江县琯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孙仁国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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