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的通报
关于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的通报
民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略)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770号), (略) 组织对各单位资质自查材料进行公示,组建专班开展核实核定,形成资质核定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对公示期间相关异议及举证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本年度资质动态核查的核定结论。现通报如下:
一、核定结果
本次核查涉及158家企业,共计183项资质。经专班核定,达标资质132项,不达标51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核查,有1家企业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针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我局将转交住建部按有 (略) 理。在核定公示期结束后接到的异议和举证材料,我局将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
二、整改要求
(一)经核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二)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在整改期间,将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将标注相关企业为“资质异常”状态。
(三)自本结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对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函告住建部,由住建部按规定采取撤回其该项资质,或者在资质延续时不予 (略) 理措施。
(四)整改期间,如有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一级建造师发生调整,并且变更到上述整改范围企业的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资质企业的,将对相关企业追加核查。追加名单将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动态更新。
三、整改核定
企业完成整改后,请将2份整改材料纸质版邮寄至中国 (略) 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 (略) (略) 东四西大街15 (略) 行政审批大厅,邮寄电话:010-#),封面注明企业名称,标注“资质整改材料”;同时,将整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和Excel版本)报送至工作专班邮箱(*@*ttp://**),邮件应当以“企业名称-资质整改材料”命名。专班将根据整改材料,重新开展资质核定,整改核定情况将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动态更新。
附件:
1.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
2.企业一级资质整改材料
3.企业二级资质整改材料
中国 (略)
2024年9月30日
民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略)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770号), (略) 组织对各单位资质自查材料进行公示,组建专班开展核实核定,形成资质核定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对公示期间相关异议及举证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本年度资质动态核查的核定结论。现通报如下:
一、核定结果
本次核查涉及158家企业,共计183项资质。经专班核定,达标资质132项,不达标51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核查,有1家企业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针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我局将转交住建部按有 (略) 理。在核定公示期结束后接到的异议和举证材料,我局将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
二、整改要求
(一)经核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二)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在整改期间,将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将标注相关企业为“资质异常”状态。
(三)自本结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对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函告住建部,由住建部按规定采取撤回其该项资质,或者在资质延续时不予 (略) 理措施。
(四)整改期间,如有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一级建造师发生调整,并且变更到上述整改范围企业的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资质企业的,将对相关企业追加核查。追加名单将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动态更新。
三、整改核定
企业完成整改后,请将2份整改材料纸质版邮寄至中国 (略) 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 (略) (略) 东四西大街15 (略) 行政审批大厅,邮寄电话:010-#),封面注明企业名称,标注“资质整改材料”;同时,将整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和Excel版本)报送至工作专班邮箱(*@*ttp://**),邮件应当以“企业名称-资质整改材料”命名。专班将根据整改材料,重新开展资质核定,整改核定情况将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动态更新。
附件:
1.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
2.企业一级资质整改材料
3.企业二级资质整改材料
中国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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