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本公告在“南京公共 (略) ”(http://**)“江苏 (略) ”(www.ccgp-http://**)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2)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 (略) (略) 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6.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并复核技术参数,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6全程电子化招标
(1)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
(2)供应商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http://www.ccgp-http://**/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请供应商在开标前按要求登录“苏采云”系统内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按系统流程开标解密,必要时请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 (略) 络与电源不稳定、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 (略) ”(http://**)“江苏 (略) ”(www.ccgp-http://**)更正公告。
(5)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问题可咨询“苏彩云”系统客服热线(“苏采云” (略) 客服热线025-#、025-#)、(政务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6.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