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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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第八师150团

2.3 建设内容:1)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共改造14个连队,1连、4连、5连、7连、9连11连、13连、 14连、15连、17连、19连、20连、23连、25连;包 (略) 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2)道路工程: (略) 硬化*.53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3)给排水工程:改造14座公共厕所及相关附属设施。

2.4 结构类型:/ 层数/

2.5 工程投资额: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

2.7本公告招标共分 个标段。

2.7.1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如下:

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7.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略) (略) ”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 (略) 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企业信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5) (略) 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 (略)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4年10 月5 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 日24 时00分(北京时间),在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及企业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函一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地址:第八师150团

邮编:*

联系人:罗洪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地 址:石河 (略) (略) 11-C2号

联系人:汪芳邓培培 彭美瑜

电话:*

2024年10月4日


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第八师150团

2.3 建设内容:1)第八师150团连队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共改造14个连队,1连、4连、5连、7连、9连11连、13连、 14连、15连、17连、19连、20连、23连、25连;包 (略) 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2)道路工程: (略) 硬化*.53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3)给排水工程:改造14座公共厕所及相关附属设施。

2.4 结构类型:/ 层数/

2.5 工程投资额: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

2.7本公告招标共分 个标段。

2.7.1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如下:

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7.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略) (略) ”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 (略) 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企业信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5) (略) 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 (略)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4年10 月5 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 日24 时00分(北京时间),在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及企业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函一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地址:第八师150团

邮编:*

联系人:罗洪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地 址:石河 (略) (略) 11-C2号

联系人:汪芳邓培培 彭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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