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的通告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要求,我 (略) 二道甸子镇建设该重点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略) 域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排查。现将排查行动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用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二道甸子镇暖木村下八道屯吉林 (略) (略) 帽山林 (略) 内11公顷和该项目圈定 (略) 界址范围内( (略) 为标志),未经自然资源、林草、住建、农业农村、畜牧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私自占用土地等进行建设、乱占乱用和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单位除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外,严禁扩大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略) 域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等行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拆除。对限期内未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二道甸子镇人民政府是违法占地清查的主要责任部门, (略) 协助配合,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参与、包庇违法占地的工作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严办。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二道甸子镇暖木村下八道屯吉林 (略) (略) 帽山林 (略) 内11公顷和该项目圈定 (略) 界址范围内( (略) 为标志)区域内的合法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携带相关手续资料到二道甸子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逾期不登记确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联系人:卢立欣 联系方式:(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初审:于 鲲
复审:邵 宇
终审:于德新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要求,我 (略) 二道甸子镇建设该重点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略) 域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排查。现将排查行动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用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二道甸子镇暖木村下八道屯吉林 (略) (略) 帽山林 (略) 内11公顷和该项目圈定 (略) 界址范围内( (略) 为标志),未经自然资源、林草、住建、农业农村、畜牧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私自占用土地等进行建设、乱占乱用和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单位除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外,严禁扩大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略) 域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等行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拆除。对限期内未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二道甸子镇人民政府是违法占地清查的主要责任部门, (略) 协助配合,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参与、包庇违法占地的工作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严办。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二道甸子镇暖木村下八道屯吉林 (略) (略) 帽山林 (略) 内11公顷和该项目圈定 (略) 界址范围内( (略) 为标志)区域内的合法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携带相关手续资料到二道甸子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逾期不登记确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联系人:卢立欣 联系方式:(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初审:于 鲲
复审:邵 宇
终审:于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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