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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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

标段名称:《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

1.2采购编号:HBJT-ZNJC-*;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鄂 (略) 、 (略) 、 (略) 、 (略) 16座高墩大跨桥梁;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相关研究内容,拟 (略) 大桥、丹江口水库特大桥等16座高墩大跨桥梁重点关注部位及 (略) ,采用无人机采集图像的方式对钢桁架、混凝土结构、锚头、斜拉索表面缺陷进行数据采集,拟需租赁3台无人机用于该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

1.5采购限价:*元,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或单价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预计约90天(具体以实际进场至本次服务结束为准);

1.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无。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略)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 (略) 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 (略) (网址:http://**)、湖北交投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 (略)

地 址: (略) (略) 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0层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元的无人机相关桥梁服务项目。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近年承担过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无人机相关桥梁服务包含:无人机桥梁劳务服务、无人机桥梁技术服务、无人机桥梁租赁服务等。

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5、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供应 (略) 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飞手

6

持有有效的中国 (略) 颁发的无人机驾驶执照。

注:

1、供应商应附飞手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

数量

设 备 要 求

无人机

3

可配置上下云台,续航时间≥40分钟,最大抗风≥6级,最大负载≥2.5kg,定位方式:视觉定位/RTK/GPS

云台相机

6

≥*像素变焦相机,≥*像素广角相机

电池

30

电池容量≥5000mAh

《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

标段名称:《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

1.2采购编号:HBJT-ZNJC-*;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鄂 (略) 、 (略) 、 (略) 、 (略) 16座高墩大跨桥梁;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基于智能监测与无人机数据融合的高墩大跨桥梁安全性评估技术研究》相关研究内容,拟 (略) 大桥、丹江口水库特大桥等16座高墩大跨桥梁重点关注部位及 (略) ,采用无人机采集图像的方式对钢桁架、混凝土结构、锚头、斜拉索表面缺陷进行数据采集,拟需租赁3台无人机用于该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

1.5采购限价:*元,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或单价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预计约90天(具体以实际进场至本次服务结束为准);

1.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无。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略)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 (略) 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 (略) (网址:http://**)、湖北交投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 (略)

地 址: (略) (略) 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0层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元的无人机相关桥梁服务项目。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近年承担过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无人机相关桥梁服务包含:无人机桥梁劳务服务、无人机桥梁技术服务、无人机桥梁租赁服务等。

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5、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供应 (略) 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飞手

6

持有有效的中国 (略) 颁发的无人机驾驶执照。

注:

1、供应商应附飞手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

数量

设 备 要 求

无人机

3

可配置上下云台,续航时间≥40分钟,最大抗风≥6级,最大负载≥2.5kg,定位方式:视觉定位/RTK/GPS

云台相机

6

≥*像素变焦相机,≥*像素广角相机

电池

30

电池容量≥5000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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