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关于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资尚 (略) 办公室(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GXZS
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总金额(元):(略).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二氧化碳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等,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最高限价(如有):(略).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涉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一类医疗器械如有可提供,非医疗器械不需提供)(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如有可提供,非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按照询价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起至2024年10月11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资尚 (略) 开标室(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方式:由依法获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各一份前来报名及购买询价通知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人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齐上述材料方可获取询价通知书。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资尚 (略) 开标室(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资尚 (略) 开标室(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供应商的产生方式: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报价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
4.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资尚 (略) (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4.2报价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签收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收件地址: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收件人: 广西资尚 (略) 电话:0776-(略)。
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明报价文件(同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在外包装上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超过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邮寄送达的报价文件予以拒收。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部:0776-(略)。
4.3不参与现场截标(开标)的供应商关于澄清、说明的有关要求:
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评审当天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报价、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注: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马头镇龙明街230号
联系方式:黄婷 0776-(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资尚 (略)
地 址: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袁丹丹 0776-(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丹丹
电 话:0776-(略)
项目概况: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资尚 (略) 办公室(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GXZS
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总金额(元):(略).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二氧化碳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等,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最高限价(如有):(略).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涉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一类医疗器械如有可提供,非医疗器械不需提供)(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如有可提供,非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按照询价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起至2024年10月11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资尚 (略) 开标室(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方式:由依法获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各一份前来报名及购买询价通知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人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齐上述材料方可获取询价通知书。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资尚 (略) 开标室(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资尚 (略) 开标室(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供应商的产生方式: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报价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
4.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资尚 (略) (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4.2报价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签收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收件地址: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收件人: 广西资尚 (略) 电话:0776-(略)。
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明报价文件(同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在外包装上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超过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邮寄送达的报价文件予以拒收。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部:0776-(略)。
4.3不参与现场截标(开标)的供应商关于澄清、说明的有关要求:
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评审当天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报价、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注: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马头镇龙明街230号
联系方式:黄婷 0776-(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资尚 (略)
地 址: (略) 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袁丹丹 0776-(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丹丹
电 话:077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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