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白箬铺镇胜和村小微水体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白箬铺镇胜和村小微水体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1、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白箬铺范围内,白箬铺镇胜和村,主要工程:对下青泥湖塘、上青泥湖塘、吴家大湖塘、月塘、上梅家湾塘、团山湾塘共计6口山塘进行清淤、混凝土护栏、千砌石挡墙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2、施工要求:
2.1、投标单位营 (略) 于有效期,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
2.2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内容,做好具体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项目进场施工前由采购人组织项目技术交底。
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的验收质量。
2.4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2.5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2.6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工艺程序。施工前应编制严密的材料进场计划,保证施工所用材料的供应和质量。
2.7施工单位应针对每项具体的任务编制施工方案,对于不同的项目特点和工艺要求,充分利用空间操作有序施工,缩短施工工期。
2.8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材料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切实履行好职责。
2.9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2.10中标人后期人员配备要以(略)方的通知为准,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等,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取消其中标资格。
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要求实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9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略)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结算方式:
2.1、付款人: (略) (略) 白箬铺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工程款采取分段付款的办法支付,即视工程进度情况在工程完工前支付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结算款留作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结算审核和付款方式按照 (略) 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工程变更
2.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 (略)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操作细则》规定执行。
五、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水利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六、验收标准: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验收标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须达到设计要求,整体工程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1、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白箬铺范围内,白箬铺镇胜和村,主要工程:对下青泥湖塘、上青泥湖塘、吴家大湖塘、月塘、上梅家湾塘、团山湾塘共计6口山塘进行清淤、混凝土护栏、千砌石挡墙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2、施工要求:
2.1、投标单位营 (略) 于有效期,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
2.2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内容,做好具体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项目进场施工前由采购人组织项目技术交底。
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的验收质量。
2.4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2.5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2.6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工艺程序。施工前应编制严密的材料进场计划,保证施工所用材料的供应和质量。
2.7施工单位应针对每项具体的任务编制施工方案,对于不同的项目特点和工艺要求,充分利用空间操作有序施工,缩短施工工期。
2.8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材料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切实履行好职责。
2.9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2.10中标人后期人员配备要以(略)方的通知为准,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等,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取消其中标资格。
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要求实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9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略)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结算方式:
2.1、付款人: (略) (略) 白箬铺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工程款采取分段付款的办法支付,即视工程进度情况在工程完工前支付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结算款留作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结算审核和付款方式按照 (略) 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工程变更
2.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 (略)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操作细则》规定执行。
五、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水利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六、验收标准: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验收标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须达到设计要求,整体工程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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