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诚乳业废品出售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朴诚乳业废品出售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朴诚乳业废品出售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就 废品出售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废品回收

二、项目概况:

针对丰宁及长沙工厂产生的生产及产外废品进行出售,共计分为2个标段,生产废品进行大包,产外进行明细报价,具体明细详见报价单。

标段一:丰宁;

标段二:长沙。

三、资格要求:

1、竞谈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略)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

2、竞谈人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五及以上环保要求(不限于自有车辆或委托车辆)4.5吨以上 (略) 运输许可相关证明;

3、竞谈人涉及跨省转移活动的,需具备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或跨 (略) 置审批等相关手续;

4、竞谈人近三年(2022、2023、2024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和发票为准);

5、竞谈人须具有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

6、竞谈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官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cn/index.html)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竞谈人参与竞谈;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谈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 10月10 日 8 时至 2024 年 10 月 17日 17 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10 月 18 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4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19 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略)50F

地 址: (略) (略) (略) 16号3201房

电话号码:020-(略)

开 户 行: (略) 广州远洋大厦支行

帐 号:1209 0893 (略)

4、谈判时间: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5、竞谈文件于谈判会现场密封投递;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能开具 6 %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7、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

1、li.*@*onestdairy.com

2、kong.*@*onestdairy.com

3、ren.*@*onestdairy.com

电子邮箱进行审查。

六、谈判地点: (略) 丰宁县朴诚乳业

七、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伟男

联系方式:(略)

八、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

监 督 人:任建飞

联系方式: (略)

附表:竞谈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号

竞谈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

数据保密协议

(略)方: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略)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略)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 (略) 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略)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略)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略)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略)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略)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略)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略)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略)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略)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略)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略)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略)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略)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略)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略) (略) (略) 16号3201房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朴诚乳业废品出售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就 废品出售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废品回收

二、项目概况:

针对丰宁及长沙工厂产生的生产及产外废品进行出售,共计分为2个标段,生产废品进行大包,产外进行明细报价,具体明细详见报价单。

标段一:丰宁;

标段二:长沙。

三、资格要求:

1、竞谈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略)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

2、竞谈人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五及以上环保要求(不限于自有车辆或委托车辆)4.5吨以上 (略) 运输许可相关证明;

3、竞谈人涉及跨省转移活动的,需具备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或跨 (略) 置审批等相关手续;

4、竞谈人近三年(2022、2023、2024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和发票为准);

5、竞谈人须具有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

6、竞谈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官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cn/index.html)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竞谈人参与竞谈;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谈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 10月10 日 8 时至 2024 年 10 月 17日 17 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10 月 18 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4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19 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略)50F

地 址: (略) (略) (略) 16号3201房

电话号码:020-(略)

开 户 行: (略) 广州远洋大厦支行

帐 号:1209 0893 (略)

4、谈判时间: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5、竞谈文件于谈判会现场密封投递;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能开具 6 %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7、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

1、li.*@*onestdairy.com

2、kong.*@*onestdairy.com

3、ren.*@*onestdairy.com

电子邮箱进行审查。

六、谈判地点: (略) 丰宁县朴诚乳业

七、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伟男

联系方式:(略)

八、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

监 督 人:任建飞

联系方式: (略)

附表:竞谈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号

竞谈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

数据保密协议

(略)方: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略)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略)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 (略) 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略)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略)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略)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略)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略)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略)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略)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略)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略)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略)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略)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略)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略)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略)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略) (略) (略) 16号3201房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