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5号线工程新线食堂智能结算设备采购
南京地铁5号线工程新线食堂智能结算设备采购
资格后审
编号:NJHW-*-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地铁5号线工程 招标人为 南京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混合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线食堂智能结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南京地铁5号线、6号线、9号线、10号线、11号线及宁马线食堂 |
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建设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划分: | 本次为其中一个标段 |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食堂智能结算设备 |
数量: | 一批 |
技术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 | 南京地铁五号线、六号线、九号线、十号线、十一号线及宁马线食堂 |
交货期: | 10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能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
(2)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类似食堂智能结算设备采购项目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不明确的须提供结算发票复印件或业主证明,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4)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 (略) 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 (略) (略) 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③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
(5)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为集成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条款不适用。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略) (略) (略) (http://**:8081)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31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略) (略) (http://**:808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
5.3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先办理CA锁,再登录“ (略) (略) ”—“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CA锁办理 (略) (略) “用户注册登记”。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 (略) 、 (略) (略) 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199号灵山控制中心16楼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君鹤、陈猛 |
电话: | 025-*、*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q.com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资格后审
编号:NJHW-*-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地铁5号线工程 招标人为 南京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混合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线食堂智能结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南京地铁5号线、6号线、9号线、10号线、11号线及宁马线食堂 |
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建设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划分: | 本次为其中一个标段 |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食堂智能结算设备 |
数量: | 一批 |
技术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 | 南京地铁五号线、六号线、九号线、十号线、十一号线及宁马线食堂 |
交货期: | 10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能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
(2)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类似食堂智能结算设备采购项目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不明确的须提供结算发票复印件或业主证明,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4)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 (略) 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 (略) (略) 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③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
(5)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为集成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条款不适用。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略) (略) (略) (http://**:8081)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31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略) (略) (http://**:808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
5.3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先办理CA锁,再登录“ (略) (略) ”—“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CA锁办理 (略) (略) “用户注册登记”。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 (略) 、 (略) (略) 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199号灵山控制中心16楼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君鹤、陈猛 |
电话: | 025-*、*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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