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厂曝气沉砂池增设防臭隔断项目项目公告
第十一厂曝气沉砂池增设防臭隔断项目项目公告
(略) 第十一厂曝气沉砂池增设防臭隔断项目(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 (略) 第十一厂曝气沉砂池增设防臭隔断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略)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 (略) 第十一水质净化厂曝气沉砂池恶臭气体外泄, (略) 环境恶化。为 (略) 工作环境、避免设备腐蚀及环保风险,需要在污泥池增设防臭隔断。预计使用 PC 隔断365㎡和亚克力门30㎡对污泥池进行隔离。
2.2比选范围:
序号 | 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PC隔断 |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60*60方管 | ㎡ | 365 |
2 | 亚克力门 |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60*60方管 | ㎡ | 30 |
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和“第六章”。
2.3工期: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
2.4地点: (略) 第十一水质净化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本项目比选申请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 (略) 理;比选申请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3信誉要求:在重 (略) (略) 供应商负面清单里无记录 (略) 下属单位合同履行中,无违约行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4年10月9日起可自行在重 (略) (略) (http://**)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 (略) 上(http://**)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 (略) (略) (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略) 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 (略) (略) 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 (略) (略) (http://**)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 (略) (略) 高峣立交 (略) 第十三水质净化厂。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 (略)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比选人: (略)
地 址: (略) (略) 高峣立交 (略) 第十三水质净化厂
联系人:冉老师,泰老师
电 话:#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略) 操作)
地 址: (略) (略) 黄 (略) 256号
电 话:023-#( (略) 操作)
(略) 第十一厂曝气沉砂池增设防臭隔断项目(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 (略) 第十一厂曝气沉砂池增设防臭隔断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略)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 (略) 第十一水质净化厂曝气沉砂池恶臭气体外泄, (略) 环境恶化。为 (略) 工作环境、避免设备腐蚀及环保风险,需要在污泥池增设防臭隔断。预计使用 PC 隔断365㎡和亚克力门30㎡对污泥池进行隔离。
2.2比选范围:
序号 | 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PC隔断 |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60*60方管 | ㎡ | 365 |
2 | 亚克力门 |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60*60方管 | ㎡ | 30 |
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和“第六章”。
2.3工期: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
2.4地点: (略) 第十一水质净化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本项目比选申请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 (略) 理;比选申请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3信誉要求:在重 (略) (略) 供应商负面清单里无记录 (略) 下属单位合同履行中,无违约行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4年10月9日起可自行在重 (略) (略) (http://**)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 (略) 上(http://**)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 (略) (略) (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略) 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 (略) (略) 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 (略) (略) (http://**)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 (略) (略) 高峣立交 (略) 第十三水质净化厂。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 (略)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比选人: (略)
地 址: (略) (略) 高峣立交 (略) 第十三水质净化厂
联系人:冉老师,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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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略) 操作)
地 址: (略) (略) 黄 (略) 256号
电 话:023-#( (略)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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