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略) 作为主办单位现举办“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面向国内外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5个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设计成果。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 (略) (略) (略) 内。
1.3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1.47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规模10-*平方米。
1.4 设计任务:概念方案设计
1.5 征集方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
1.6 征集设计周期:约60日历天。
1.7 优胜设计方案的数量:3个。
2. 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略)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科 (略)
3. 征集联系
北京科 (略)
地址: (略) (略) 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朱小锋、徐兴华、郝晴、邢亚利、李佳佳
联系电话:86-10-*/5137/5731/5831--256/812(工作日09:00-17:00)
传真:86-10-*
E-mail:*@*63.com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 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4.2 申请人须具有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能力。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应提供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所在国或 (略) 的管理规定具有建筑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中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与中国境内的设计机构联合应征。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应征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首席设计师)须由应征申请人单位中主持过与本项目建筑功能、性质相类似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师担任。
4.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人参加应征。
4.5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北京科 (略) 网站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在北京科 (略) 网站(http://**)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北京科 (略) 网站将于2024年10月 10日09:00起开始开通下载功能。
6. 应征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中午12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 (略) (http://**)、北京科 (略) 网站(http://**)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略) 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它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包括A3版面设计文册、A0标准轻质展板、电子文件、模型和应征设计方案著作权声明等)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8.1.2.1 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2.2 主办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实施中有权使用中选的应征建筑设计方案。主办单位与中选建筑设计方案的应征人签订概念性设计咨询合同后,主办单位在该建设项目中获得其应征建筑设计方案的使用权。
8.1.2.3 主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3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 应征设计补偿金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8.2.1 补偿金的标准为:
(1)对提供了有效应征文件的但其应征设计方案未被评选为优胜设计方案的每个应征人支付补偿金*元;
(2)对提供了有效应征文件的且其应征设计方案被评选为优胜设计方案的每个应征人支付补偿金*元。
上述补偿金应包含在中国境内境外的各项税费。
8.2.2 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主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2.3 对于其应征设计方案被评选为优胜设计方案且其应征设计方案被评选为中选设计方案的应征人,主办单位将与其签订概念性设计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主办单位不再向其支付补偿金。
8.3 补偿金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 (略) 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4 中选设计方案的确定
主办单位将从优胜设计方案中确定本征集项目的中选设计方案,并与该中选设计方案的应征人签订概念性设计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咨询合同”)。 合同签订后,应征人应按照咨询合同的约定完成概念性设计工作,设计深度和设计成果应满足 (略)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审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配合主办单位完成 (略) 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8.5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6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7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略) 作为主办单位现举办“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面向国内外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5个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设计成果。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 (略) (略) (略) 内。
1.3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1.47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规模10-*平方米。
1.4 设计任务:概念方案设计
1.5 征集方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
1.6 征集设计周期:约60日历天。
1.7 优胜设计方案的数量:3个。
2. 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略)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科 (略)
3. 征集联系
北京科 (略)
地址: (略) (略) 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朱小锋、徐兴华、郝晴、邢亚利、李佳佳
联系电话:86-10-*/5137/5731/5831--256/812(工作日09:00-17:00)
传真:86-10-*
E-mail:*@*63.com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 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4.2 申请人须具有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能力。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应提供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所在国或 (略) 的管理规定具有建筑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中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与中国境内的设计机构联合应征。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应征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首席设计师)须由应征申请人单位中主持过与本项目建筑功能、性质相类似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师担任。
4.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人参加应征。
4.5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北京科 (略) 网站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在北京科 (略) 网站(http://**)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北京科 (略) 网站将于2024年10月 10日09:00起开始开通下载功能。
6. 应征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中午12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 (略) (http://**)、北京科 (略) 网站(http://**)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略) 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它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包括A3版面设计文册、A0标准轻质展板、电子文件、模型和应征设计方案著作权声明等)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8.1.2.1 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2.2 主办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实施中有权使用中选的应征建筑设计方案。主办单位与中选建筑设计方案的应征人签订概念性设计咨询合同后,主办单位在该建设项目中获得其应征建筑设计方案的使用权。
8.1.2.3 主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3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 应征设计补偿金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8.2.1 补偿金的标准为:
(1)对提供了有效应征文件的但其应征设计方案未被评选为优胜设计方案的每个应征人支付补偿金*元;
(2)对提供了有效应征文件的且其应征设计方案被评选为优胜设计方案的每个应征人支付补偿金*元。
上述补偿金应包含在中国境内境外的各项税费。
8.2.2 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主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2.3 对于其应征设计方案被评选为优胜设计方案且其应征设计方案被评选为中选设计方案的应征人,主办单位将与其签订概念性设计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主办单位不再向其支付补偿金。
8.3 补偿金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 (略) 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4 中选设计方案的确定
主办单位将从优胜设计方案中确定本征集项目的中选设计方案,并与该中选设计方案的应征人签订概念性设计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咨询合同”)。 合同签订后,应征人应按照咨询合同的约定完成概念性设计工作,设计深度和设计成果应满足 (略)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审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配合主办单位完成 (略) 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8.5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6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7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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