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号资产包第三次招租公告招标公告
2024-2号资产包第三次招租公告招标公告
# | 资产包编号 | 资产包名称 | 起拍价 | 租赁期限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最少参与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年租金递增方案 | 标的物名称 | 所在地 | 业态 | 标的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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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价人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提前打款,避免因异地跨行等原因造成入账延迟影响竞价。
3. 收款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 (略) 后,在“ (略) 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付 (略) 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三、特别告知(一)招租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略) (网址: http://**)注册、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价公告及招租文件。
(二)报名程序
请登录 (略) ,点击注册—>选择用户身份( (略) 承租商)—>注册管理员账号-登录—>完善企业信息—>注册完成—>应用承租人账号报名。
(三)报名审核
1.竞价人需在 (略) 完成注册并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报名,审核通过后,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保证金缴纳,方能参加竞价。
2.竞价人需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在“ (略) -资产租赁-资产招租”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上传,待招租人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进行竞价。未按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之后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招租人不予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人不具有竞价资格。
注: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需对不同包件分别进行报名。
(四)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1.竞价人需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竞价人登录融通 (略) ,在“ (略) 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付 (略) 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五)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通过资格审查,已缴纳保证金的竞租方,如自行放弃竞价资格的,应在“竞价开始时间”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租方,已提交的申请竞价资料不予退回,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退回。
2.未成交竞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3. 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签约结果,完成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流程。
(六)其他:
竞价人对 (略) 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 (略) 客服,联系电话:400-189-888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四、竞价公告(一)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必须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且必须是在中国大(略)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或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仅限于参加建筑面积300㎡以下的资产包),具备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自然人不具备此次竞价资格;
2.竞价人注册资本要求(建筑面积60㎡以下的资产包要求竞价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略)元,建筑面积60㎡及以上的资产包要求竞价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略)元),个体工商户无此项要求。
3.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4.竞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6.竞价人未曾有拖欠租金法律诉讼(以“中国 (略) ”http://**.cn查询记录为准);
7.建筑面积300㎡及以上的资产包要求竞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自行编写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报名截止及竞价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
(三)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提前打款,避免因异地跨行等原因造成入账延迟影响竞价。
3.收款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 (略) 后,在“ (略) 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付 (略) 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四)竞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 (略) (http://**)、()、甘肃 (略) (http://**.cn)上发布。
(五)重要提示
1.本项目设置了最低成交价(年租金底价),若竞价场次结束后最高出价低于最低成交价(年租金底价),该场次将按 (略) 理;通过资格审核且最终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不低于最低成交价)确定为成交竞价人(承租方)。
2.成交竞价人(承租方)应当自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起算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租金、装修押金的缴纳,并以缴款凭证与招租方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起租期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上一合同终止及房屋腾退时间具体商议,竞价人应充分考虑)。
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融通 (略) 所有。
(六)业务咨询
对竞价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招租方或咨询服务机构。
招 租 方:兰州融通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49号
联 系 人:韩会丽
联系方式:(略)
咨询服务机构:国信国际工 (略) (略)
联系人:张莉、曹进增
联系方式:(略) 0931-(略)
业务监督:0931-(略)
投诉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杨伟高
联系方式:(略)
五、竞价须知第一条 (略) (以下简称“ (略) ”)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按照交易资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告, (略) 声明:对交易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凡参与竞价者,即表示已经对所竞价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所有公布的信息均不得作为竞价决策的基础,竞价人务必在报名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勘,竞价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及招租公告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 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对标的物的产权状况、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事先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其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第三条 竞价人参与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略) 组织的 (略) 络竞价交易,应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竞价人应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提前登录竞价系统,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完成登录、密码修改等操作,因竞价人未按时登录系统而造成贻误报价的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第六条 (略) 后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略) 对 (略) 络竞价中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竞价人本人行为,因竞价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负责。
第七条 网络竞价中,竞价人的报价指令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报价的认定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
第八条 (略) 络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人在报价时段内应尽早出价,以免贻误报价损害自身权益。
第九条 (略) 竞价的硬件要求:竞价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应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提前下载谷歌浏览器,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 (略) 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第十条 竞价的终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 (略) 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终止、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及其它的特别情形, (略) 有权做出终止当前竞价交易的决定。
第十一条 报价方式及规则。竞价人通过 (略) 络竞价模块可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自由报价(递增报价),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价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 (略) 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
第十二条 竞价人应在招租公告期满前按公告中披露的报名方式完成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报 (略) 络报名。报名手续如下:竞价人在报名结束日期 (略) 注册帐号并进行报名。报名通过,竞价保证金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汇款至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 竞价人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略) 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第十五条 竞价人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缴纳保证金( (略) 确认到账为准)。
第十六条 交易结束后竞价保 (略) 理方式。
(一)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签署《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
(二)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该招租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十七条 竞价人有如下行为时,竞价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项的;
(三)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的;
(四)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行为的。
本须 (略) 上进行的公开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略) 所有。
六、标的物照片# | 资产包编号 | 资产包名称 | 起拍价 | 租赁期限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最少参与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年租金递增方案 | 标的物名称 | 所在地 | 业态 | 标的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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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价人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提前打款,避免因异地跨行等原因造成入账延迟影响竞价。
3. 收款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 (略) 后,在“ (略) 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付 (略) 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三、特别告知(一)招租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略) (网址: http://**)注册、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价公告及招租文件。
(二)报名程序
请登录 (略) ,点击注册—>选择用户身份( (略) 承租商)—>注册管理员账号-登录—>完善企业信息—>注册完成—>应用承租人账号报名。
(三)报名审核
1.竞价人需在 (略) 完成注册并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报名,审核通过后,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保证金缴纳,方能参加竞价。
2.竞价人需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在“ (略) -资产租赁-资产招租”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上传,待招租人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进行竞价。未按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之后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招租人不予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人不具有竞价资格。
注: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需对不同包件分别进行报名。
(四)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1.竞价人需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分多笔汇入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标的竞价)。
2.竞价人登录融通 (略) ,在“ (略) 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付 (略) 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五)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通过资格审查,已缴纳保证金的竞租方,如自行放弃竞价资格的,应在“竞价开始时间”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租方,已提交的申请竞价资料不予退回,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退回。
2.未成交竞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3. 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签约结果,完成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流程。
(六)其他:
竞价人对 (略) 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 (略) 客服,联系电话:400-189-888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四、竞价公告(一)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必须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且必须是在中国大(略)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或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仅限于参加建筑面积300㎡以下的资产包),具备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自然人不具备此次竞价资格;
2.竞价人注册资本要求(建筑面积60㎡以下的资产包要求竞价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略)元,建筑面积60㎡及以上的资产包要求竞价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略)元),个体工商户无此项要求。
3.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4.竞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6.竞价人未曾有拖欠租金法律诉讼(以“中国 (略) ”http://**.cn查询记录为准);
7.建筑面积300㎡及以上的资产包要求竞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自行编写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报名截止及竞价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
(三)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提前打款,避免因异地跨行等原因造成入账延迟影响竞价。
3.收款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 (略) 后,在“ (略) 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付 (略) 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四)竞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 (略) (http://**)、()、甘肃 (略) (http://**.cn)上发布。
(五)重要提示
1.本项目设置了最低成交价(年租金底价),若竞价场次结束后最高出价低于最低成交价(年租金底价),该场次将按 (略) 理;通过资格审核且最终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不低于最低成交价)确定为成交竞价人(承租方)。
2.成交竞价人(承租方)应当自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起算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租金、装修押金的缴纳,并以缴款凭证与招租方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起租期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上一合同终止及房屋腾退时间具体商议,竞价人应充分考虑)。
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融通 (略) 所有。
(六)业务咨询
对竞价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招租方或咨询服务机构。
招 租 方:兰州融通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49号
联 系 人:韩会丽
联系方式:(略)
咨询服务机构:国信国际工 (略) (略)
联系人:张莉、曹进增
联系方式:(略) 0931-(略)
业务监督:0931-(略)
投诉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杨伟高
联系方式:(略)
五、竞价须知第一条 (略) (以下简称“ (略) ”)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按照交易资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告, (略) 声明:对交易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凡参与竞价者,即表示已经对所竞价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所有公布的信息均不得作为竞价决策的基础,竞价人务必在报名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勘,竞价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及招租公告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 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对标的物的产权状况、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事先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其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第三条 竞价人参与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略) 组织的 (略) 络竞价交易,应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竞价人应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提前登录竞价系统,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完成登录、密码修改等操作,因竞价人未按时登录系统而造成贻误报价的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第六条 (略) 后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略) 对 (略) 络竞价中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竞价人本人行为,因竞价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负责。
第七条 网络竞价中,竞价人的报价指令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报价的认定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
第八条 (略) 络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人在报价时段内应尽早出价,以免贻误报价损害自身权益。
第九条 (略) 竞价的硬件要求:竞价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应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提前下载谷歌浏览器,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 (略) 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第十条 竞价的终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 (略) 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终止、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及其它的特别情形, (略) 有权做出终止当前竞价交易的决定。
第十一条 报价方式及规则。竞价人通过 (略) 络竞价模块可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自由报价(递增报价),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价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 (略) 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
第十二条 竞价人应在招租公告期满前按公告中披露的报名方式完成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报 (略) 络报名。报名手续如下:竞价人在报名结束日期 (略) 注册帐号并进行报名。报名通过,竞价保证金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汇款至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 竞价人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略) 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第十五条 竞价人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缴纳保证金( (略) 确认到账为准)。
第十六条 交易结束后竞价保 (略) 理方式。
(一)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签署《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
(二)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该招租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十七条 竞价人有如下行为时,竞价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项的;
(三)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的;
(四)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行为的。
本须 (略) 上进行的公开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略)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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