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顺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磁控胶囊胃镜系统项目质疑函答复-BHZC2024-J1-210296-BH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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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顺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磁控胶囊胃镜系统项目质疑函答复-BHZC2024-J1-210296-BHSS

质 疑 人: 广西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8号南宁民族大饭店八层B-81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友群

电话: (略)

广西 (略) :
贵公司于2024 (略) 提交了磁控胶囊胃镜系统(项目编号:磁控胶囊胃镜系统)的书面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们进行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一:安翰应标产品为只能胃部检查的产品,做不了小肠的检查。
质疑事项一答复:
成交产品安翰NU-I-2可通过拍照等方式对肠道进行诊断,且谈判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做小肠检查,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成交产品安翰NU-I-2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包含肠道的适用范围,可通过拍照等方式对肠道进行诊断,详见附件:安翰NU-I-2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质疑事项二:谈判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二、磁控胶囊式内窥镜参数(3)*重量≤2.7g。”,而安翰的产品彩页上标注的重量是:3g。
质疑事项二答复:
贵方提供的安翰产品彩页型号为:AKEM-31SW,而成交产品的型号为:NU-I-2/ AKEM-21SW,型号不一致。
经调查,成交产品的彩页中有注明:胶囊重量3.0±0.5g,具有±0.5g的偏差,生产厂家可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满足采购需求重量≤2.7g的产品。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成交产品的彩页中有注明:胶囊重量3.0±0.5g,具有±0.5g的偏差可满足采购需求“≤2.7g”,详见安翰NU-I-2的产品彩页。
质疑事项三
安翰的耗材后续供货价格3000以上高于贵方的供货价格2280。
质疑事项三答复:
耗材后续供货价格为谈判总报价的一部分,本项目成交标准为谈判总报价最低而非耗材后续供货价格最低,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成交标准为最终谈判总报价最低,耗材后续供货价格不能作为成交标准。
质疑事项四
安翰此款型号的中标价格在100多万, (略) 场的嫌疑。
质疑事项四答复:
仅凭中标价格为100多万,不足以证 (略) 场,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仅凭主观判定报价100多万 (略) 场的嫌疑,缺乏实质性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三章 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综上所述, (略) 质疑事项不属实,全部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略) (略)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信息:

质 疑 人: 广西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8号南宁民族大饭店八层B-81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友群

电话: (略)

广西 (略) :
贵公司于2024 (略) 提交了磁控胶囊胃镜系统(项目编号:磁控胶囊胃镜系统)的书面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们进行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一:安翰应标产品为只能胃部检查的产品,做不了小肠的检查。
质疑事项一答复:
成交产品安翰NU-I-2可通过拍照等方式对肠道进行诊断,且谈判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做小肠检查,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成交产品安翰NU-I-2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包含肠道的适用范围,可通过拍照等方式对肠道进行诊断,详见附件:安翰NU-I-2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质疑事项二:谈判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二、磁控胶囊式内窥镜参数(3)*重量≤2.7g。”,而安翰的产品彩页上标注的重量是:3g。
质疑事项二答复:
贵方提供的安翰产品彩页型号为:AKEM-31SW,而成交产品的型号为:NU-I-2/ AKEM-21SW,型号不一致。
经调查,成交产品的彩页中有注明:胶囊重量3.0±0.5g,具有±0.5g的偏差,生产厂家可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满足采购需求重量≤2.7g的产品。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成交产品的彩页中有注明:胶囊重量3.0±0.5g,具有±0.5g的偏差可满足采购需求“≤2.7g”,详见安翰NU-I-2的产品彩页。
质疑事项三
安翰的耗材后续供货价格3000以上高于贵方的供货价格2280。
质疑事项三答复:
耗材后续供货价格为谈判总报价的一部分,本项目成交标准为谈判总报价最低而非耗材后续供货价格最低,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成交标准为最终谈判总报价最低,耗材后续供货价格不能作为成交标准。
质疑事项四
安翰此款型号的中标价格在100多万, (略) 场的嫌疑。
质疑事项四答复:
仅凭中标价格为100多万,不足以证 (略) 场,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仅凭主观判定报价100多万 (略) 场的嫌疑,缺乏实质性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三章 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综上所述, (略) 质疑事项不属实,全部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略) (略)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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