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各环节成效评价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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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各环节成效评价公开询价公告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西 (略) 生态环境厅拟对2022-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项目开展各环节成效评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 (略) 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各环节成效评价(2022-2023年)。

二、报价限额

(略)元,报价应包含此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基本情况

(一)开展评价项目

1、 (略) 曲水县聂当乡德吉 (略) 理项目

2、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察雅县(阿孜乡、巴日乡、卡贡乡)农 (略) 理站建设项目

4、边坝县金岭乡玉贡股村生 (略) 理项目

5、 (略) 索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6、 (略)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7、定结县陈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8、拉孜县重点乡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

9、定结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10、 (略) 日土县、札达县部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评价重点内容

1、项目决策:包括项目任务目标的合理性、明确性以及资金投入的合理性等。

2、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是否按批复的方向支出、是否落实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各环节资金拨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

3、项目管理:包括是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合同履约管理是否规范、有效,项目的实施进度、施工标准、质量、工期等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涉及变更,建设单位及监督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等。

4、实施成效:包括是否有已获得资金支持长期未开工和实施阶段间歇性停工情况,是否有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开展竣工验收、财务决算情况,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益,项目实施是否带动地方投入、是否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第三方机构需根据评价项目类型和重点内容,制定一套可量化的评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要体现公正性。评价成果需每个项目各形成一份评价报告及详细的评分表。

四、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三)近3年来承接类似评价或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审计、评估等业绩的单位优先;

(四)组织此次成效评价工作的技术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承接此次工作所需的高级职称,并承诺全过程组织和指导,负担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同时需组件不少于5名专业人员在藏专职负责本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公告的内容和资格条件,准备响应材料。响应材料中要有完善的项目方案,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三)响应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密封后送至西 (略) 科技 (略) 办公室( (略) 26号西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楼411办公室),封面注明审计机构名称、注册地址、联络人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西 (略) (略) (略) (略) 26号)

六、公告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不得刻意哄抬价格或恶意低价竞争,发现有关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三)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资质、团队情况、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四)此次公开询价将在西 (略) 生态环 (略) 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文联系电话:0891-(略)

西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30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西 (略) 生态环境厅拟对2022-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项目开展各环节成效评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 (略) 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各环节成效评价(2022-2023年)。

二、报价限额

(略)元,报价应包含此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基本情况

(一)开展评价项目

1、 (略) 曲水县聂当乡德吉 (略) 理项目

2、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察雅县(阿孜乡、巴日乡、卡贡乡)农 (略) 理站建设项目

4、边坝县金岭乡玉贡股村生 (略) 理项目

5、 (略) 索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6、 (略)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7、定结县陈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8、拉孜县重点乡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

9、定结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10、 (略) 日土县、札达县部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评价重点内容

1、项目决策:包括项目任务目标的合理性、明确性以及资金投入的合理性等。

2、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是否按批复的方向支出、是否落实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各环节资金拨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

3、项目管理:包括是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合同履约管理是否规范、有效,项目的实施进度、施工标准、质量、工期等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涉及变更,建设单位及监督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等。

4、实施成效:包括是否有已获得资金支持长期未开工和实施阶段间歇性停工情况,是否有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开展竣工验收、财务决算情况,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益,项目实施是否带动地方投入、是否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第三方机构需根据评价项目类型和重点内容,制定一套可量化的评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要体现公正性。评价成果需每个项目各形成一份评价报告及详细的评分表。

四、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三)近3年来承接类似评价或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审计、评估等业绩的单位优先;

(四)组织此次成效评价工作的技术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承接此次工作所需的高级职称,并承诺全过程组织和指导,负担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同时需组件不少于5名专业人员在藏专职负责本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公告的内容和资格条件,准备响应材料。响应材料中要有完善的项目方案,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三)响应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密封后送至西 (略) 科技 (略) 办公室( (略) 26号西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楼411办公室),封面注明审计机构名称、注册地址、联络人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西 (略) (略) (略) (略) 26号)

六、公告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不得刻意哄抬价格或恶意低价竞争,发现有关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三)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资质、团队情况、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四)此次公开询价将在西 (略) 生态环 (略) 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文联系电话:0891-(略)

西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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