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关于委托开展《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关于委托开展《 (略) 水上旅游管理办法》
立法后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 (略) 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 (略) 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略) 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评估 (略) 校、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对指定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后评估。
项目概况
开展《 (略) 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0月14日18:00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此次将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SYLWJ-CG-ZCFGK-2024-6
采购方式:询价(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预算控制价:*元人民币(包干价,含报告编制、调研、税费等立法后评估项目相关的所有支出)
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稿,并提供伴随式服务直至该项目完结。
评估要求和成果要求:受委托方应当对照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政策措施,立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实地考察、专题研究、文献检索、专家论证等方式深入了解《 (略) 水上旅游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重点对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全面审查评估,期间做好公开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工作。同时需配合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宜。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工作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询价,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发售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行政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1)具备立法项目后评估 (略) 校、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均可报名;
(2)熟悉立法后评估项目程序,熟悉中央、省、市旅游和文化相关政策,具有法律起草、研究、服务、评估等方面经验;
(3)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曾受 (略) (含)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立法后评估项目。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8:00—12:00,15:00--18:00时止
地点: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政策法规科
方式:联系采购人领取。
四、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立法后评估业绩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询价文件时一并提供。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会议室
询价时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的、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保障和质量要求等)及报价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询价文件。
八、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国际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政策法规科
电话:0898-*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关于委托开展《 (略) 水上旅游管理办法》
立法后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 (略) 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 (略) 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略) 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评估 (略) 校、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对指定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后评估。
项目概况
开展《 (略) 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0月14日18:00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此次将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SYLWJ-CG-ZCFGK-2024-6
采购方式:询价(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预算控制价:*元人民币(包干价,含报告编制、调研、税费等立法后评估项目相关的所有支出)
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稿,并提供伴随式服务直至该项目完结。
评估要求和成果要求:受委托方应当对照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政策措施,立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实地考察、专题研究、文献检索、专家论证等方式深入了解《 (略) 水上旅游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重点对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全面审查评估,期间做好公开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工作。同时需配合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宜。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工作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询价,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发售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行政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1)具备立法项目后评估 (略) 校、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均可报名;
(2)熟悉立法后评估项目程序,熟悉中央、省、市旅游和文化相关政策,具有法律起草、研究、服务、评估等方面经验;
(3)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曾受 (略) (含)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立法后评估项目。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8:00—12:00,15:00--18:00时止
地点: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政策法规科
方式:联系采购人领取。
四、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立法后评估业绩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询价文件时一并提供。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会议室
询价时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的、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保障和质量要求等)及报价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询价文件。
八、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国际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政策法规科
电话:0898-*
(略) 旅游和文化 (略)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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