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拆除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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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拆除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的公示

  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即大派洲一期、大派洲二期、横汉岛一期、横汉岛二期)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确认为违法建筑物。这些建筑物位于增江干流的横汉岛和大派洲上,对河道行洪安全构成威胁。龙 (略)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上述项目对河道安全的实际影响,拟实施对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的上述四栋建筑物进行拆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实施拆除该项目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的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拆除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本项目为拆除性质,项目建设场址位于龙门县麻榨镇东埔村的大派洲、横汉村的横汉岛二地块。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拆除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即大派洲一期、大派洲二期、横汉岛一期、横汉岛二期),宗地面积(略).39平方米,建筑面积(略).14平方米。项目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为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拆除,建渣外运,基础拆除后回填及复绿等。

  4、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的四栋建筑物建设在增江干流的横汉岛和大派洲上,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应予以拆除。

  5、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79.(略)元。资金来源为拆除建筑物的残值中抵扣除。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询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周边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三、公示期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共7个日历天)。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内,可能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地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略) (略)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q.com


2024年10月11日

  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即大派洲一期、大派洲二期、横汉岛一期、横汉岛二期)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确认为违法建筑物。这些建筑物位于增江干流的横汉岛和大派洲上,对河道行洪安全构成威胁。龙 (略)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上述项目对河道安全的实际影响,拟实施对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的上述四栋建筑物进行拆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实施拆除该项目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的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拆除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本项目为拆除性质,项目建设场址位于龙门县麻榨镇东埔村的大派洲、横汉村的横汉岛二地块。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拆除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即大派洲一期、大派洲二期、横汉岛一期、横汉岛二期),宗地面积(略).39平方米,建筑面积(略).14平方米。项目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为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四栋建筑物拆除,建渣外运,基础拆除后回填及复绿等。

  4、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的四栋建筑物建设在增江干流的横汉岛和大派洲上,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应予以拆除。

  5、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79.(略)元。资金来源为拆除建筑物的残值中抵扣除。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询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周边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三、公示期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共7个日历天)。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内,可能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地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略) (略)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q.com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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