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同心文化展示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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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所有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安装等,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中标人负责,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要求
2.1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应提前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如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提供。
2.4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5中标人在安装前应派人到实地进行场地勘察,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所有产品安装规范、使用安全、维护便捷等。
2.6由于本项目任务重,工期紧,所有产品由中标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维护保养。该项目所有产品相关安装工具及物品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一致。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及升级服务,不再收取由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投标人提供整体质保一年的服务承诺函,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各类备品备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服务时间:按采购人通知30天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服务响应:中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中标人在项目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需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发生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12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解决,质保期应顺延。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现场更换或维修的全部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安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所有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安装等,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中标人负责,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要求
2.1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应提前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如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提供。
2.4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5中标人在安装前应派人到实地进行场地勘察,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所有产品安装规范、使用安全、维护便捷等。
2.6由于本项目任务重,工期紧,所有产品由中标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维护保养。该项目所有产品相关安装工具及物品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一致。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及升级服务,不再收取由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投标人提供整体质保一年的服务承诺函,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各类备品备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服务时间:按采购人通知30天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服务响应:中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中标人在项目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需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发生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12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解决,质保期应顺延。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现场更换或维修的全部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安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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