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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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江阴临港经 (略) 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提出注销申请的5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今后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澄港开审批发〔2024〕7号).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江阴临港经 (略) 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提出注销申请的5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今后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澄港开审批发〔202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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