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民委员会 | ||
(略) 域 | 寿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16:0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寿宁县鳌 (略) 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2号开标室( (略)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寿宁县鳌 (略) 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2号开标室( (略) ) | ||
预算金额 | ¥2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女士/0593-* | ||
附件: | |||
附件1 |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xls |
项目概况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 | 1.00 | *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1).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按《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我司【地址: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办理报名手续;(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须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以及将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及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并联系项目经办小张0593-*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寿宁县鳌 (略) 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2号开标室(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寿宁县鳌 (略) 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2号开标室(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略) (略)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宁德东侨支行 |
银行账号:**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包:点击查看>>)”。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
联系方式: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民委员会 | ||
(略) 域 | 寿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16:0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寿宁县鳌 (略) 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2号开标室( (略)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寿宁县鳌 (略) 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2号开标室( (略) ) | ||
预算金额 | ¥2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女士/0593-* | ||
附件: | |||
附件1 |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xls |
项目概况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旗山公园休闲步道建设项目 | 1.00 | *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1).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按《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我司【地址: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办理报名手续;(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须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以及将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及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并联系项目经办小张0593-*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寿宁县鳌 (略) 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2号开标室(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寿宁县鳌 (略) 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2号开标室(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略) (略)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宁德东侨支行 |
银行账号:**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包:点击查看>>)”。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寿宁县芹洋乡芹洋村
联系方式: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东侨经 (略) (略) 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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